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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8
- 內容:
- 新班設立後1年內,得申請補助設立招牌等田媽 媽品牌識別標幟運用、場域改善及經營設備最高35萬元,補 助比例不超過總計畫經費之三分之二為原則, 玖、 其他 一、田媽媽班須使用「田媽媽」共同識別標幟,運用於招牌、場域 營造、產品包材、筷套、名片、制服、菜單、文宣及各式行銷 等,並須將「田媽媽」共同識別標幟懸掛或運用於營業場域明 顯處,非經同意不得變造與仿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