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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 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縣(承包商應將工作人員通 行證及施工機具、車輛 識別證送執行機關備 查,無識別證及通行證 之人員、機具及車輛均 不得進入工區。另承包 商應將工作人員通行證及 施工機具、車輛識別證送 執行機關備查,無識別證 及通行證之人員、機具及 車輛均不得進入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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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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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及簽奉核准免刷卡簽到 退人員外,其餘人員一律使用識別證刷卡簽到退管理系統管理。本署員工原使用之職員證一律改用附有磁條之識別證,由人事室統一製作, 俟離職時繳還註銷。 四、識別證遺失時,應簽請補發,補發識別證之工本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五、考勤管理 (一)依規定辦公時間到勤、於進出時各刷卡一次。 八、新進人員報到後,先由主辦單位發給臨時卡刷卡,至領取新製識別證時再行 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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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五、進入圖書室請使用本署員工識別證刷卡入內,攜書外出 時,應先至自動借還書機器辦理借閱手續,歸還時亦然。 五、進入圖書室請使用本署員工 識別證刷卡入內,攜書外出 時,應先至自動借還書機器 辦理借閱手續,歸還時亦 然。 五、進入圖書室請使用本局員工 識別證刷卡入內,攜書外 出時,應先至自動借還書 機器辦理借閱手續,歸還 時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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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二)執勤時,團員應主動出示並配戴服務識別證明。 (三)應本於誠信原則,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有保守秘密必要者,應依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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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4
- 內容:
- 人員取得培訓結業證書並領取服務證 □導覽人員提供識別證 □導覽人員著專業制服 □提供導覽解說說技巧及相關知識須有良好之訓練,包括須著專業服飾、配載識別證,依客層提供適宜內容,能應地制宜提供解說。市旗山區糖廠社區發展協會所提供的導覽服務,除了以制服、識別證塑造專業導覽人員形象外,更具備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以及英文及人員取得培訓結業證書並領取服務證 □導覽人員提供識別證 □導覽人員著專業制服 □提供導覽解說技巧及相關知識須有良好之訓練 ,包括須著專業服飾、配載識別證,依客層提供適宜內容,能應地制宜提供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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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30
- 內容:
- 機具、車輛 識別證送執 行機關備 查,無識別 證及通行證 之人員、機 具及車輛均 不得進入工 區。 清疏所產生 之無價料, 依照內政部 發布之「營 建剩餘土石 機具、車輛 識別證送執 行機關備 查,無識別 證及通行證 之人員、機 具及車輛均 不得進入工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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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發給被徵調人、被徵用人或被徵購 人救災識別證或徵用物、徵購物受領 證明,並對被徵調人、徵用物或徵購 物為適當之調度及運用。各級主管機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徵用物或徵購物交付後,應發給被徵調人、被徵用人或被徵購人救災識別證或徵用物、徵購物受領證明,並對被徵調人、徵用物或徵購物為適當之調度及運用。第三十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派員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識別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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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十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 第三十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派員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識別證件。 災害應變中心或各級政府於被徵調人報到、徵用物或徵購物交付後,應發給被徵調人、被徵用人或被徵購人救災識別證或徵用物、徵購物受領證明,並對被徵調人、徵用物或徵購物為適當之調度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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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 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縣市) 應發給被徵調人、被徵用人或被徵購 人救災識別證或徵用物、徵購物受領 證明,並對被徵調人、徵用物或徵購 物為適當之調度及關派員依本法 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 識別證件。 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縣市) 應發給被徵調人、被徵用人或被徵購 人救災識別證或徵用物、徵購物受領 證明,並對被徵調人、徵用物或徵購 物為適當之調度及運管機關派員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行使警察職權時,應佩帶識別證件。 第三十八條直轄市、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