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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原促 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 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政府機關依該 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之園區, 於符合核定開發計畫,並供生產事 業、工業及必要設施使用者,其擴大 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興辦事業計 畫,經工業主管機關或各園區主管機 關同意,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 含土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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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依第一項規定撥交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其回饋金來源屬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提列六成供太陽光電設施所在鄉(鎮、市、區)公所,作為當地農地管理、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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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 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 者。 七、養殖用地: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 使用者。 八、鹽業用地:供製鹽及其設施使用 者。 九、礦業用地:供礦業實際使用者。 十、窯業用地:供磚瓦製造及其設施 使用者。 十一、交通用地:供鐵路、公路、捷 運系統、港埠、空運、氣象、 郵政、電信等及其設施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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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七、養殖用地: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使用者。 八、鹽業用地:供製鹽及其設施使用者。 九、礦業用地:供礦業實際使用者。 十、窯業用地:供磚瓦製造及其設施使用者。 十一、交通用地:供鐵路、公路、捷運系統、港埠、空運、氣象、郵政、電信等及其設施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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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 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 者。 七、養殖用地: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 使用者。 八、鹽業用地:供製鹽及其設施使用 者。 九、礦業用地:供礦業實際使用者。 十、窯業用地:供磚瓦製造及其設施 使用者。 十一、交通用地:供鐵路、公路、捷 運系統、港埠、空運、氣象、郵 政、電信等及其設施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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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原促 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編定 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政府機關依該 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之園區, 於符合核定開發計畫,並供生產事 業、工業及必要設施使用者,其擴大 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興辦事業計 畫,經工業主管機關或各園區主管機 關同意,平均每公頃新增投資金額(不 含土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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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原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產業創新條例 編定開發之工業區,或其他政府機 關依該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 之園區,於符合核定開發計畫,並 供生產事業、工業及必要設施使用 者,其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 興辦事業計畫,經工業主管機關或 各園區主管機關同意,平均每公頃 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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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土砂災害防止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中有陡坡崩塌等發生之虞時,為確保利用同款所規定之設施使用者能順利迅速避難,應確認同項第一款所列土砂災害中有陡坡崩塌等發生之虞時,為確保利用同款所規定之設施使用者能順利迅速避難,應確認同項第一款所列土砂災害相中有陡坡崩塌等發生之虞時,為確保利用同款所規定之設施使用者能順利迅速避難,應確認同項第一款所列土砂災害相有陡坡崩塌等發生之虞時, 為確保利用同款所規定之設施使用者能順利迅速避難,應確認同項第 一款所列土砂災害崩塌等發生之虞時,為確保利用同款所規定之設施使用者能 順利迅速避難,應確認同項第一款所列土砂災害相關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