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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3)填列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 度查定作業(更正查定)會 勘紀錄表(格式二),並取得 土地複丈成果圖
  • 2.
    題: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五點格式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1-22
    容:
    (3)填列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作業(更正查定)會勘 紀錄表(格式二),並取得土地複丈成果圖
  • 3.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2
    容:
    填列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作業(更正查定)會勘 紀錄表(格式二),並取得土地複丈成果圖。填列山坡地土 地可利用限度 查定作業(更正 查定)會勘紀錄 表(格式二),並 取得土地複丈 成果圖。 (3)填列山坡地土 地可利用限度 查定作業(更正 查定)會勘紀錄 表(格式二),並 取得土地複丈 成果圖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異議複查)會勘紀錄表(格 式二),查定完成後,水土保 持局所屬分局應自收到土地 複丈成果圖之次日起七日 內,繕造查定清冊(格式三) 一份及公告清冊五份(格式四 為一份、格式五為四份)併同 前揭會勘紀錄表,水 土保持局所屬分局應自收到 土地複丈成果圖之次日起七 日內將相關文件送達水土保 持局,水土保持局應自收文 之次日起五日內,代辦會函 將複查結果(格式九)通知 申請人,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異議複查)會勘紀錄表(格 式二),查定完成後,水土保 持局所屬分局應自收到土地 複丈成果圖之次日起七日 內,繕造查定清冊(格式三) 一份及公告清冊五份(格式四 為一份、格式五為四份)併同 前揭會勘紀錄表,水 土保持局所屬分局應自收到 土地複丈成果圖之次日起七 日內將相關文件送達水土保 持局,水土保持局應自收文 之次日起五日內,代辦會函 將複查結果(格式九)通知 申請人,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更正查定)會 勘紀錄表(格式二),查 定完成後,水土保持局 所屬分局應自收到土地 複丈成果圖之次日起七 日內,繕造查定清冊(格 式三)一份及公告清冊 五份(格式四為一份、 格式五為四份)併同前 揭會勘紀錄表,水 土保持局所屬分局應自 收到土地複丈成果圖之 次日起七日內將更正查 定結果(格式九)通知 申請人,並副知縣(市) 政府。
  • 7.
    題: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0-01-31
    容:
    (3)填列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作業(更正查定)會勘紀錄表(格式二),並取得土地複丈成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