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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經依職 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 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 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 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 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 強制力之方法,但其 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 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 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 者,不得重複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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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 持法係為水土保持局依循之重要法律,其行政目的,係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 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及增進國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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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係水土保持局依循之重要法 律,其行政目的,係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 合理利用及增進國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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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依職 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 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 締結行政契約,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 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 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但其 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 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 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 者,不得重複裁處。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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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但其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原有管轄權之其他機關於必要之情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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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依職 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 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 締結行政契約,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 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 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但其 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 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 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 者,不得重複裁處。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 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 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 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 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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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依職 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 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 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 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 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 強制力之方法,但其 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 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 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 者,不得重複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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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依職 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 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 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 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 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 強制力之方法,但其 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 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 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 者,不得重複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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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 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 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 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 行政處分。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 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 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 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 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 不得重複裁處。但其處罰 種類相同者,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 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