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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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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彰投雲嘉區域平臺(南投分署)、南部區域平臺(臺南分署)、臺東區域平臺(臺東分署)、花蓮區域平臺(花蓮分署)。彰投雲嘉區域平臺(南投分署)、南部區域平臺(臺南分署)、臺東區域平臺(臺東分署)、花蓮區域平臺(花蓮分署)。
  • 2.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區域平臺分 為彰投雲嘉區域平臺(南投分局)、南部區域平臺(臺南分局)、 臺東區域平臺(臺東分局)、花蓮區域平臺(花蓮分局),由水保 局各分局依其轄區範圍統籌運作,並得邀請農委會及所屬機關、 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大專院校、農民團體、農村社區企業及 非營利團體等相關者參與及協調合作,
  • 3.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臺南 分署)、臺東區域 平臺(臺東分署)、 花蓮區域平臺(花 蓮分署)。2.南 部區域平臺(臺南 分署)、臺東區域 平臺(臺東分署)、 花蓮區域平臺(花 蓮分署)。南投分署)、南部區域平臺(臺南分署)、臺東區域平臺(臺東分署)、花蓮區域平臺(花蓮分署)。彰投雲嘉區域平臺(南投分署)、南部區域平臺(臺南分署)、臺東區域平臺(臺東分署)、花蓮區域平臺(花蓮分署)。
  • 4.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01
    容:
    彰投雲嘉區域平臺(南投分 署)、南部區域平臺(臺南分署)、臺東區域平臺 (臺東分署)、花蓮區域平臺(花蓮分署)。臺東區 域平臺(臺東分 局)、花蓮區域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 同第一點及第二點修正說 域平臺(臺東分 署)、花蓮區域 平臺(花蓮分 署)。
  • 5.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5
    容:
    南部區域平臺 (臺南分局)、臺東區域平臺(臺東分局)、花蓮區域平臺 (花蓮分局)。彰投雲嘉區域平臺(南投分局)、南部區域平臺(臺南分局)、臺東區域平臺(臺東分局)、花蓮區域平臺(花蓮分局)。彰投雲嘉區域平臺(南投分局)、南部區域平臺(臺南分局)、臺東區域平臺(臺東分局)、花蓮區域平臺(花蓮分局)。
  • 6.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投彰雲 嘉區域平台(南投分局)、南部區域平台(臺南分 局)、臺東區域平台(臺東分局)、花蓮區域平台(花 蓮分局)。投彰雲嘉區域平台(南投分局)、南部區域平台(臺南分局)、臺東區域平台(臺東分局)、花蓮區域平台(花蓮分局)。
  • 7.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6-12-29
    容:
    、臺東區域平臺(臺東分署)、花蓮區域平臺(花蓮分署)。2.區域平臺由各分署依其轄區範圍統籌運作,臺南分署)、臺東區域平臺(臺東分署)、花蓮區域平臺(花蓮分署)。 2.區域平臺由各分署依其轄區範圍統籌運作,臺南分署)、臺東區域平臺(臺東分署)、花蓮區域平臺(花蓮分署)。 2.區域平臺由各分署依其轄區範圍統籌運作,臺東區域 平臺(臺東分署)、 花蓮區域平臺(花 蓮分署)。2.區域平臺由各分 署依其轄區範圍臺東區域 平臺(臺東分署)、 花蓮區域平臺(花 蓮分署)。2.區域平臺由各分 署依其轄區範圍 統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