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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一)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 擾之情形時: 1.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 之隔離措施,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七條規 定,明定本署於知悉性騷擾之情 形時,應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 (二)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 件時: 1.訪談相關人員,就相關事實 進行必要之釐清及查證。 (三)本署因接獲被害人陳述知悉性 騷擾事件,而被害人無提起申 訴意願者,仍將依前款規定, 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 施。且具共同作業或業 務往來關係者,本署於知悉性騷 擾之情形時,將依下列規定採取 前點所定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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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1.(二)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1. 訪談相關人員,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及查證。(三)本署因接獲被害人陳述知悉性騷擾事件,而被害人無提起申訴意願者,仍將依前款規定,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本署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將依下列規定採取前點所定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本署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以書面、傳真、口頭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方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