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9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79秒
-
1.
- 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年社會性騷擾案件頻傳,為能以有效、友 善及可信賴原則建構完善性騷擾防治網絡,「性平三法」 業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分別為「性騷擾防治 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除部 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餘自本(113)
-
2.
- 標題:
- 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將明訂要求相關顧問工程或承包廠商必須遵守國家兩 性平權政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法令。招標過程等方面具體執行以下工作: 1、本計畫執行應明訂要求相關承包廠商或公司必須遵守國家兩性 平權政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 等法令。
-
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以維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 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 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 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第七條第 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 則(以下簡稱工作場所性騷防治準 則)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相關規定訂 定本要點。以維 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 稱性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 騷法)第七條第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以 下簡稱工作場所性騷防治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相 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
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第七條第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以下簡稱工作場所性騷防治準則) 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 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 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第七條第 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 則(以下簡稱工作場所性騷防治準 則)護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 稱性工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 騷法)第七條第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以 下簡稱工作場所性騷防治準則)
-
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為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一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 治措施申訴及指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或性騷擾防治法第二 條各款之一所定性騷擾之行為。 (二)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申訴案:就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應 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南投縣政府。本署人員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對他人為性騷擾,經被害人依性騷擾防治 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本署人員對被害人為為落實性別平等 工作法第一條及第十 三條第一項、性騷擾 防治法第七條第一 項、工作場所性騷擾 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
6.
- 標題:
- 相關適用表單
- 資料來源:
- 性騷擾防治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證據 本案經申訴調查,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之規定,決議如主文,性騷擾事件成立/不 成立。故構成/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性騷擾行為。 五、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決議如主文。故構成/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性騷擾行為。 五、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決議如主文。
-
7.
- 標題:
- 法規
- 資料來源:
- 性騷擾防治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法規連結:(1)性騷擾防治法(2)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3)跟蹤騷擾防制法(4)性別工作平等法(5)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6)性別平等教育法(7) 不受理 受理 收受申訴案件7日內 組成專案小組調查 註:性騷擾加 害人行為若符 合性騷擾防治 法第25條所述 之性騷擾行 為,可依被害 人意願移送司 法機關處理。
-
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依兩性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性騷擾防治準則之規定,三、 本要點適用於本局所屬員工有關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行為。(二)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申訴案:申訴人如不服申訴處理委員會之決議,得於調查期限屆滿或調查決議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南投縣政府提出再申訴。
-
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為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一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 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指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或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各款之一所定性騷擾之行為。(二)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申訴案:就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南投縣政府。本署人員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對他人為性騷擾,經被害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本署人員對被害人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為落實性別平等 工作法第一條及第十 三條第一項、性騷擾 防治法第七條第一 項、工作場所性騷擾 防治措施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