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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 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實習生相互間或本 署員工與非員工間所發生之性騷擾 事件;在本署接受服務之人員間發 生之性騷擾事件,依性工法第三十 二條之一或性騷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 定辦理。 本署首長涉及性工法之性騷 擾事件,應向農業部申訴,其處理 程序依農業部相關規定辦理;本署 所屬各機關首長涉及性工法之性 騷擾事件,由本署受理申訴。 本署首長涉及性騷法之性騷 擾事件,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本署所屬各機關首長涉及性騷法 之性騷擾事件,應向各機關所在地 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實習生相互間或本署員工與非員工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在本署接受服務之人員間發生之性騷擾事件,依性工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或性騷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本署首長涉及性工法之性騷擾事件,應向農業部申訴,其處理程序依農業部相關規定辦理;本署所屬各機關首長涉及性工法之性騷擾事件,由本署受理申訴。本署首長涉及性騷法之性騷擾事件,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本署所屬各機關首長涉及性騷法之性騷擾事件,應向各機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 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防治性別歧視與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 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 勞務承攬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事件時,本署應受理申訴並與承攬事 業單位共同調查,將結果通知承攬事業單位及當事人。 八、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得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以書面或 言詞向本署提出申訴;申訴處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及應遵行事項如下: (一)接獲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時,應即送請當月輪值之委員及召集人確認 是否受理。 (八)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 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 4.
    題:
    相關適用表單
    資料來源:
    性騷擾防治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民 國 年 月 日 EIL ○○○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報告書(雇主及警察函給主管機關時使用。 被申訴人: 主文 本案經調查結果,認性騷擾事件 □成立 □不成立。 事實及理由 (一)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之規定,決議如主文,性騷擾事件成立/不 成立。 中華民國○○○年○○月○○日 調查紀錄  職業 住所或居所 上當事人間因 性騷擾 事件,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 在 (處所)經本會調解成立/不成立,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全 頁 性騷擾事件調解申請書 收件編號: 案號: 年 字第 號
  • 5.
    題:
    法規
    資料來源:
    性騷擾防治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sherry1207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案件處理流程圖 註:相關適用表單 表1:性騷擾事件申訴書 表2:性騷擾事件申訴委任書 表3:性騷擾申訴不受理通知書 表4:性騷擾申訴案件撤回申請書 表5:性騷擾申訴調查開會通知書 表6: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報告書 表7:性騷擾事件不成立通知書 表8:性騷擾事件成立通知書致加害人 表9:性騷擾事件成立通知書致申訴人 服 不服 收件 (
  • 6.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06.7.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為保障兩性工作平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 申訴處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如下:(一)接獲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時,應即送請當月輪值之委員,於三日內送請召集人確認是否受理。十二、性騷擾事件申訴及申覆之調查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應自行迴避:性騷擾事件申訴及申覆之調查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十九、至本局洽公民眾如有發生性騷擾事件時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 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113.6.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7-03
    容:
    防治性別歧視與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要點。勞務承攬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事件時,本署應受理申訴並與承攬事業單位共同調查,將結果通知承攬事業單位及當事人。八、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得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以書面或言詞向本署提出申訴;申訴處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及應遵行事項如下:(一)接獲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時,應即送請當月輪值之委員及召集人確認是否受理。(八)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