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73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62秒
-
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4
- 內容:
- 請欲參與個 別輔導申請者至少擇一場參加,。每場人數上限30人,及部分負擔費 用繳納順序錄取。
-
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4
- 內容:
- 四、申請方式:欲申請者請報名線上或實體參加本署辦理之「徵選說明會」,以利了解申請及執行流程, 三、 申請輔導內容 申請者於申請時提出執行目標、遭遇困難及需求內容,經本計畫徵選通過 後, 申請者須為位於農村社區 1 內之個人、在地組織及團體 2 或農村企業為單 位申請。 (三) 申請方式:欲申請者請報名線上或實體參加本署辦理之「徵選說明會」,以 利了解申請及執行流程,並於申請截止日前, 申請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團體證明影本(附件三) 五、 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 1.
-
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2
- 內容:
- 申請者應於前項規定期限內上網完成填寫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三),並 上傳計畫提案構想書() (五) 申請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申請者應於前 項 規定期限內上網完成填寫 上傳 「 計畫 申請表 」 ( 如附件三 ) 、 「 計畫 提案構想 書 」) 申請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下稱本法 ) 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 14 條相關限制之規定。
-
4.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應以機關名義申請之許可或執照,由廠商備具文件代為申請者,其需繳納之規費(含空氣污染防制費)任何部分須報請政府主管機關查驗時,除依法規應由機關提出申請者外,應由廠商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負擔有關費用。複價逾契約總價5%以上者,其數量逾30%之部分,經廠商申請者,機關得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約價金顯不合理者,經廠商申請者,機關得就顯不合理之部分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其數量逾30%之部分,經廠商申請者,機關得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
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件改善類採社區自辦方式且為農村再生社區組織代 表申請者,得不編列自籌款,於計畫執行期間應由社區召募無境條件改善類採社區自辦方式且為農村再生社區組織代表申請者,得不編列自籌款,於計畫執行期間應由社區召募無給職社區自辦方式且為農村 再生社區組織代表申請 者,得不編列自籌款, 於計畫執行期間應由社 經費百分之十自再生社區組織代表申請 者,得不編列自籌款, 於計畫執行期間應由社 區召募無給職服務人力 辦理,環境條件改善類採社區自辦方式且為農村再生社區組織代表申請者,得不編列自籌款,於計畫執行期間應由社 區召募無給職服務人
-
6.
-
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04
- 內容:
- 前項複製自動錄影系統影像所需 之可攜式儲存媒體(如光碟或隨身碟) 由申請者自備,並經本署資通安全管 理作業確認無資安風險之虞,始為複 製儲存並交付。 前項複製自動錄影系統影像所需之可攜式儲存媒體(如光 碟或隨身碟)由申請者自備,並經本署資通安全管理作業確認 無資安風險之虞,始為複製儲存並交付。
-
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3-04
- 內容:
- 前項複製自動錄影系統影像所需之可攜式儲存媒體(如光碟或隨身碟)由申請者自備,並經本署資通安全管理作業確認無資安風險之虞,始為複製儲存並交付。 前項複製自動錄影系統影像所需 之可攜式儲存媒體(如光碟或隨身碟) 由申請者自備,並經本署資通安全管 理作業確認無資安風險之虞,始為複 製儲存並交付。 前項複製自動錄影系統影像所需之可攜式儲存媒體(如光 碟或隨身碟)由申請者自備,並經本署資通安全管理作業確認 無資安風險之虞,始為複製儲存並交付。
-
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源主管機關依能 源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同意備 案,未能於六個月內申請者 ,得敘明理由向原申請機關 申請展延,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 管機關提出申請,未能於六 個月內申請者,得敘明理由 向原申請機關申請展延,展 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向能源主管機關依能 源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同意備 案,未能於六個月內申請者 ,得敘明理由向原申請機關 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 過六個月;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 管機關提出申請,未能於六 個月內申請者,得敘明理由 向原申請機關申請展延,展 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
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8
- 內容:
- 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與「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如附件一、二),有意申請者得於114年3月14日前依規定提出申請。 ※未取得合法場域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者不得推薦。 ※如有待修正事項,請分列建議「須限期完成事項」、「須優先完成事項」、「需改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