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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但依產業 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 免受二十五公頃或百分之八十限 制。但國防建 設、重大公共工程或依其產業特性,經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必要性 及特殊性,得不受挖方總量上限之限 制。但國防建設、重大公共工 程或依其產業特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定具必要性及特殊性,得不受 分期施工及每期不超過二十公頃之限 制。供農業生產及其產 業價值鏈發展所需設施使 用,並依其產業特性給予不 同程度之使用管制、禁止或 限制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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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軟體項目籌畫及舉辦 由執行單位視地方農業產業特性自行規劃,應於12月完成 驗收及核銷。擇選具發展潛力及有意願升級農企業之產 銷班,依產業特性,規劃適合之商業經營模式,發展垂直 或水平的產銷聯盟,軟體項目籌畫及舉辦 由執行單位視地方農業產業特性自行規劃,應於12月完成 驗收及核銷。並由各轄區盤點農產業別基礎勞動人數及需求 數,依據產業特性辦理各項農業人力團,以協助各區農產業之 缺工問題。基層農會或NGO團體盤點農產業別基礎勞動人數及需求 數,依據產業特性,研提細部計畫,送各地方政府或中華 民國農會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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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0-04
- 內容:
- 1-糧-03 農糧署 以國產雜糧與特用作物等原料,鏈結產業特性及市場需求,開發國產機 能性商品或保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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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2-21
- 內容:
- (二) 依產業特性與人力需求辦理各項改善缺工 措施,以兼顧本國人力培育及外國人力補充 方式精準增加人力供給,作為支撐產業之基 礎;並積極推動機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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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但依產業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免受二十五公頃或百分之八十限制。二、具有核心發展產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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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05
- 內容:
- 但國防建設、 重大公共工程或依其產業特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認定具必要性及特殊性,但國防建設、重大公共工程或依其產業特性,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必要性及特殊性,但國防建設、重大公共工程或依其產業特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必要性及特殊性,得不受挖方總量上限之限制。但國防建設、重大公共工程或依其產業特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必要性及特殊性,得不受分期施工及每期不超過二十公頃之限制。但國防建設、重大公共 工程或依其產業特性,經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 定具必要性及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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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2-24
- 內容:
- 但國防建設、重大公共 工程或依其產業特性,經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 定具必要性及特殊性,得 不受挖方總量上限之限 制。但國 防建設、重大公共工程或 依其產業特性,經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必 要性及特殊性,得不受分 期施工及每期不超過二十 公頃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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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第二類:供農業生產及其產業價 值鏈發展所需設施使用,並依其 產業特性給予不同程度之使用 管制、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但依產 業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498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者,得免受二十五公頃或百分之 八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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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 第二類:供農業生產及其產 業價值鏈發展所需設施使用 ,並依其產業特性給予不同 程度之使用管制、禁止或限 制其他使用。但依產 業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者,得免受二十五公頃或百分之 八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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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二) 第二類:供農業生產及其 產業價值鏈發展所需設施 使用,並依其產業特性給 予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禁止或限制其他使用。但 依產業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 定者,得免受二十五公頃或百 分之八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