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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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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6.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6.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 2.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研提原則_修正版,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 施。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 3.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已開始徵件,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7
    容: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 施。
  • 4.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五、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 育設施。 六、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 農村再生條例 19 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包含符合低碳社 區之精神及再生能源設施等 生態保育設施。 (七) 土地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 施構想:應敘明功能分區名 生態保育 設施 △ △ △ △ 生態保育設施為生態池 、生態污水處理池等設 施。 甲種建築用地、乙種 建築用地、丙種建築 用地、農牧用地、林 業用地、養殖用地、 水利用地、
  • 5.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E)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F) 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 維護等設施。
  • 6.
    題:
    106年度「農村社區補助經費運用成效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此外,農村社區內的生態保育設施必須 是低碳及再生能源的設施。 農村再生對於農村社區而言,是一個永續學習、實踐與經營的過程,藉由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鼓勵居民參與,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6.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 7.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傳統建築、文物、 埤塘及生態保育 設施。6.空間活化再利用、 意象塑造、環境綠 美化及景觀維護傳統建築、文物、 埤塘及生態保育 設施。6.空間活化再利用、 意象塑造、環境綠 美化及景觀維護 等設施。□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6.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 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5)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6)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 施。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 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5) 傳統建築、 文物、埤塘 及生態保育 設施。 (6) 閒置空間再 利用、意象 塑造、環境 綠美化及景 觀維護等設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 施。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 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 景觀維護等設施。
  • 9.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01
    容: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6.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傳統建築、文物、 埤塘及生態保育 設施。 6.空間活化再利 用、意象塑造、 環境綠美化及景 觀維護等設施。傳統建築、文物、 埤塘及生態保育 設施。 6.空間活化再利 用、意象塑造、 環境綠美化及景 觀維護等設施。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空間活化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 維護等設施。
  • 10.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8
    容:
    □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 □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 維護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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