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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七條 災區居民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 因颱風毀損致不堪使用,由原貸款金 融機構承受該房屋或土地者, 第七條 災區居民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 因颱風毀損致不堪使用,由原貸款金 融機構承受該房屋或土地者,內政部 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 第七條災區居民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因颱風毀損致不堪使用,由原貸款金融機構承受該房屋或土地者,內政部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 第七條災區居民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因颱風毀損致不堪使用,由原貸款金融機構承受該房屋或土地者,內政部得於原貸款剩餘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