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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09
- 內容:
-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 業生產設施、林業 設施之林業經營設 施或畜牧設施之養 畜設施、養禽設 施、孵化場(室) 一、 查水土保持法第十 二條第一項定有應 擬具水土保持計畫 之行為。 八、農作產銷設施之農 業生產設施、林業 設施之林業經營設 施或畜牧設施之養 畜設施、養禽設 施、孵化場(室) 設施、青貯設施之 開發建築用地:建 築面積及其他開挖 整地面積合計未滿 一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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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及農業剩餘資材處理及再利用政策,於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 分別新增農糧剩餘資源循環設施、 第十六條附表二林業設施分類別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設施 種類 許可使 用細目 申請基準或條件 可申請用地別 林業 設施 林業經 營設施 竹木育 苗室 一、溫室或網室興建面積以實際用細目 申請基準或條件 可申請用地別 林業 設施 林業經 營設施 竹木育 苗室 一、溫室或網室興建面積以實際 三、其他林業設施類別之申請基 準或條件酌作文字修正。 規定容許作林業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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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山坡地管理類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養禽設施、孵化場(室)設施、青貯設施:建築面積及其他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一公頃;免申請建築執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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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二、林業設施。 三、自然保育設施。 四、水產養殖設施。 五、畜牧設施。 第三章 林業設施 第十五條 申請林業設施之容許使用, 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第十六條 林業設施分為下列各類: 一、林業經營設施:指供竹木育苗、 造林、撫育、伐採、集材、搬運、 造材、 二、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 管理,或自產森林主產物、副產 物之生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 營有關之設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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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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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內容:
-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林業設 施之林業經營設施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養禽設施、孵化場( 開挖整地面積 平方公尺 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林業設施 之林業經營設施 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養禽設施、孵化場(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養禽設施、孵化場(室)設施、青貯設施:條規定採取礦物或其他開挖整地 開挖整地面積 平方公尺 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或畜牧設施之養畜設施、養禽設施、孵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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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二、林業設施。三、自然保育設施。四、水產養殖設施。五、畜牧設施。六、第 三 章 林業設施第十五條 申請林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其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一、設施名稱。第十六條 林業設施分為下列各類:一、林業經營設施:指供竹木育苗、造林、撫育、伐採、集材、搬運、造材、二、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管理,或自產森林主產物、副產物之生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營有關之設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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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 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 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之 一層樓建築物:公尺合計立方 公尺 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 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 業經營設施 建築物樓層樓 建築物高度公尺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之 一層樓建築物: 五、林業設施。 六、水產養殖設施。 七、畜牧設施。 八、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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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 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 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之 一層樓建築物:公尺 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 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 業經營設施 建築物樓層 樓 建築物高度 公尺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之 一層樓建築物: 五、林業設施。 六、水產養殖設施。 七、畜牧設施。 八、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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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五、林業設施。 六、水產養殖設施。 七、畜牧設施。 八、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 五、林業設施。 六、住宅。 七、農舍。 八、公用事業設施。 九、溫泉井。 林業經營 設施 - ○ ○ - 五、林業 設施 2. 其他林業 設施 - ○ ○ - 丙種建築用地、林業用 地、國土保安用地 須依「申請農業 用地作農業設 施容許使用審 查辦法」 五、林業設施。 六、水產養殖設施。 七、畜牧設施。 八、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