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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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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12
- 內容:
-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 驗人員職責為「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 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 符時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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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3 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5 條規定時,即得開標。經前次公告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無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1 項第 1 款規定,不另公告招標,並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邀請過去表現優良之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最低標: ( 1-1 )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之 2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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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最有利標專區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26
- 內容:
- 採訂有底價者,應依採購法第46條及 其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合理訂定;如因逾底價、另議價過程中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73條第1項已有規定。得訂定底價或不訂底價,採訂定底價者,應依採 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於評選優勝廠商後議價前參考廠商之報價 訂定底價,不可於開標前即訂定底價;採不訂底價者,應依採購法施行 細則第74條成立評審價格之評審委員會(得以採購評選委員會代之)其底價訂定,應依 採購法第46條、其施行細則第52條至第5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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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 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 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依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供公眾使用,不得為私人專用,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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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經前次公告招標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1項規定無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另公告招標,並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第1項規定,邀請過去表現優良之2家以上廠商以比價方式辦理;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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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Q32:本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存款總額達 新台幣100萬元者, A:依據本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項規定,夫妻分別具有本 法第2條第1項各款公職人員身分者, A:依據本法第3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之規定, 縱於年底退休,該年度定期申報或卸(離)職申報仍須 擇一辦理。 A:依據本法第3條第2項規定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4項規 定,公職人員縱於1月2日辦理退休,除應於12月31日前 A:依據本法第2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 公職人員應代理(或兼任)滿3個月始需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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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次按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於本法第11條第3項但書所定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一、有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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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農產品批 發市場 一、由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 場主管機關依農產品市場交易 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 條規定就市場業務項目擬定規 劃書,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農產品批 發市場 一、由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 場主管機關依農產品市場交易 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 條規定就市場業務項目擬定規 劃書,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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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20
- 內容:
- 主管機關應徵詢 轄內鄉(鎮、市)公所意見,就轄區之農村再生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報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 ;另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應配合國土計畫及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就直轄市或縣(市)農村發 展資源,依條例第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