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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函頒休閒農場休閒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應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註 3:土地屬私人所有者,本使用同意書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屬公有土地者,應檢附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 註 4 :本同意書格式僅供參考,立同意書人得依需求調整同意書格式,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 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 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但土地為申請 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第五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但土地為申請 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第二十八條 申請農村再生設施之容許 使用,限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政府或鄉(鎮、 市、區)公所登記為其所有 者,財產管理機關則依地方 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 定辦理報廢。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 有者,免附。 170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四) 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應
  • 3.
    題:
    105年度「農地及農舍管理政策推動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且因耕地的流失具有不可逆性,其重 新回復為可耕作土地的機率將非常的低,而非農業使用土地價格又相對較高的情 況下,耕地所有者更無意將耕地回復為原來農業使用,農地流失成為必然的趨 勢。
  • 4.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四) 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四) 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5.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六) 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或輔導機關(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五) 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但申請容許使用與籌設休閒農場併同提出者,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或輔導機關(單位)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 註2:土地屬私人所有者,土地使用同意書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註 3 :本同意書格式僅供參考,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五、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但申請容許使用與籌設休閒農場併同提出者,
  • 6.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五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 7.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如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 公所登記為其所有者,財產管理機關則依地方財產 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報廢。 如屬直轄市、 縣(市)政府 或鄉(鎮、市、 區)公所登記 為其所有者, 財產管理機關 則依地方財產 管理自治條例 等相關規定辦 理報廢。 如屬直轄市、 縣(市)政府或 鄉(鎮、市、 區)公所登記 為其所有者, 財產管理機關 則依地方財產 管理自治條例 等相關規定辦 理報廢。
  • 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修正為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並修正 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0
    容:
    二)自有住宅:指房屋所有權全部登記為借用人或其配偶所 有者;其二者共有者,亦同。 自有住宅:指房屋所有權全部登記為借用人或其配偶所有者;其二者共有者,亦同。 自有住宅:指房屋所有權全部登記為借用人或其配偶所有者;其二者共有者,亦同。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應檢附管理機關同意證明;屬其他私 人所有者,應檢附使用同意書。 第一項所附之土地位置實測圖非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 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 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但土地為申請 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第二十八條 申請農村再生設施之容許 使用,限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應檢附管理機關同意證明;屬其他私人所有者,應檢附使用同意書。 第一項所附之土地位置實測圖非屬管理機關提供之圖資者,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土地為申請 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第二十八條 申請農村再生設施之容許 使用,限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第二十八條 申請農村再生設施之容許使用,限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公共設施項目,前項申請使用之土地為公有者,應檢附管理機關同意證明;屬其他私人所有者,應檢附使用同意書。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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