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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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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前項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 所得,課徵所得稅,或列為當年度費 用。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 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 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 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 令, 營利事業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十 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對災區 受災居民救助及重建之捐贈,得於申 報所得稅時,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不受金額之限制,不適用所得稅法第 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 2.
    題:
    水保局臺中分局「水土精靈創作徵稿競賽-梗圖迷因大賞」水土精靈創作徵稿競賽-梗圖迷因大賞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得獎者獎金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 5.為維持競賽作品水準,必要時以調整或從缺處理。
  • 3.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營利事業,指所 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所稱非營 利之法人,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私法人;所稱非法 人團體,指由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所組成,
  • 4.
    題: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營利事業,指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第二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所稱非營利之法人,指非以營利為目 的之私法人;所稱非法人團體,指由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所 組成,
  • 5.
    題:
    法務部與教育部共同舉辦「第15屆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七)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得獎者 須先繳交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 獎金, (十五)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得獎者須 先繳交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取獎 金,
  • 6.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32條 休閒農場取得許可登記證後,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辦理登記、營業及納稅。
  • 7.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應依規定申請籌設許可、設施興建許可及休閒農場登記,並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納稅。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營利事業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十 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對災區 受災居民救助及重建之捐贈,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 失,不受金額之限制,不適用所得稅 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前項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 所得,課徵所得稅,或列為當年度費 用。 營利事業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對災區受災居民救助及重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之限制,不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前項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所得,課徵所得稅,或列為當年度費用。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之限制, 不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第二十條 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 前項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 所得,課徵所得稅,列為當 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之限制, 不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前項捐贈,經主管機關之證明,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免予計入當年度 所得,課徵所得稅,或列為當年度費 用。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之限制,不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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