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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第三條 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 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 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 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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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條 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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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 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第四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 管行政機關為之。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 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 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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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條 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 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 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 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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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條 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 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 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 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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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三條 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 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 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 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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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依公平合理之原 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 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 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第三條 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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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土砂災害防止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委任者實施基礎調查而有不得已之必要時,得在其必要限度內,進入他人所占有土地,或暫時使用無特別用途之他人為防止特定預定建築物遭受土砂災害,得在必要限度內,取消第十條第一項或第十七條第一項許可或變更其許可附帶條委任者實施基礎調查而有不得已之必要時,得在其必要限度內,進入他人所占有土地,或暫時使用無特別用途之他人土為防止特定預定建築物遭受土砂災害,得在必要限度內,取消第十條第一項或第十七條第一項許可或變更其許可附帶條委任者實施基礎調查而有不得已之必要時,得在其必要限度內,進入他人所占有土地,或暫時使用無特別用途之他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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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認為有必要且適切的場合,可裁定依其必要限度內締結分收育林契約。 一、未實施間伐及撫育, 前項條件,只限於達成該保安林編定目的之最小必要限度,且不得針對接受該項許可者,課以不當之義務。或森林營造、維持之必要事項時,於行使其事業之必要限度內,得編定森林或原野及其他土地為保安設施地區。且認定其申請為恰當時,得以在實施該事業必要限度內,將森林或原野及其他土地編定為保安設施地區。產生第二款A至D所規定的事項發生,認為有必要且適切的場合,可裁定 依其必要限度內締結分收育林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