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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地劃定及可利用限度查定法規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係指依山坡地保育 利用條例訂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 度分類標準所查定之宜農牧地。農業使用 第十六條 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 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並由中央或 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宜農、牧地、宜 林地、加強保育地查定。 第一項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 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查定之 宜林地,直轄市主管機關應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之山坡地 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完成宜 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查定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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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113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 資料來源:
- 施政目標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辦理山坡地範圍審議及盤點檢討可利用限度查定:為因應保育需要,自然形勢變化或社會環境變遷,檢討山坡地範圍,並藉由盤點檢討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達到山坡地開發利用及保育並重原則,使山坡地國土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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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97年至99年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共10,175公頃及辦理山 坡地資源調查研究6件。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藉由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達到山坡地 開發利用與保育並重原則,使國土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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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97年至100年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共11,903公頃及辦理 山坡地資源調查研究6件。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藉由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達到山坡地 開發利用與保育並重原則,使國土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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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97年至101年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共14,710公頃及辦理 山坡地資源調查研究6件。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藉由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達到山坡地 開發利用與保育並重原則,使國土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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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97年至102年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共20, 727公頃及辦理 山坡地資源調查研究8件。 山坡地範圍檢討及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藉由山坡地範圍檢討及土地 可利用限度分類,達到山坡地開發利用與保育並重原則,使國土資源 得以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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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97年至103年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共27,040公頃及辦理 山坡地資源調查研究8件。 山坡地範圍檢討及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藉由山坡地範圍檢討及土地 可利用限度分類,達到山坡地開發利用與保育並重原則,使國土資源 得以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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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變更)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97年至104年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共33,290公頃及辦理 山坡地資源調查研究17件。 山坡地範圍檢討及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藉由山坡地範圍檢討及土地 可利用限度分類,達到山坡地開發利用與保育並重原則,使國土資源 得以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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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桃芝颱風及莫拉克颱風 等重大災害,已查定之土地其地形地貌均有所變動,應主動進行檢討 ,並瞭解長時間之氣候變遷對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及歷年查 定結果影響,並進行技術精進與推廣,另對於超限利用也進行致災風險 性評估與對策分析,減少開發利用對山坡地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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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並瞭解長時間之氣候變遷對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及歷年查 定結果影響,並進行技術精進與推廣,另對於超限利用也進行致災風險61 - 與調適,評估氣候變遷對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及超限利 用之影響與後續衝擊分析,透過永久性防災措施總體檢、並瞭解長時間之氣候變遷對山坡地 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及歷年查定結果影響,並進行技術精 進與推廣,另對於超限利用也進行致災風險性評估與對策9萬公頃,進行土地可利 用限度分類標準及歷年查定結果影響分析,以進行技術精進與 推廣,對於超限利用也進行致災風險性評估與擬定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