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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之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第三十四條 都市計畫地區各土地使用分區之容積率,依都市計畫書中所載規定;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重建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寬建築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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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之限度 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379 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第三十四條 都市計畫地區各土地使用 分區之容積率,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 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 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 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 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 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 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重 建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寬 建築容積。 第三十五條 擬定細部計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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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之限度 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 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第三十四條 都市計畫地區各土地使用 分區之容積率,依都市計畫書中所載 規定;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 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 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 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 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 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 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臺灣省施行細則 425 建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寬 建築容積。 第三十五條 擬定細部計畫時,應於都 市計畫書中訂定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