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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對依法應經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者,非經審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對依法應經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者,非經審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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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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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開發案件之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已授權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審查者,中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僅就事 業設置是否符 合產業政策 之合理性、必要性,提供評 估意見,或具體表達支持與 否。 各功能分區之使用項目、細目依 規定應辦理容許使用同意,且屬附表 二需辦理認定基準審查者,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於同意容許使用前,應先徵 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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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B) 初審:通過資格審查者,由水保局機關代表及邀 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通過初審者進入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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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7
- 內容:
- 計畫書初審:通過資格審查者,由本署機關代表及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就計 畫完整性、可行性及經費合理性,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初審者進入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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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開發案件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授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僅就事業設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之合理性、必要性,提供評估意見,或具體表達支持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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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4
- 內容:
- 八、審查結果: (一)屬本署審查者,由本署代辦農業部函復水土保持義務人及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二)屬分署審查者,由分署函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水土保持義務人。 (三)水土保持計畫(包括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水土保持規劃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於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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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對依法應經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者,非經審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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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01
- 內容:
- 八、審查結果: (一)屬本局審查者,由本局代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復水土保持義務人及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二)屬分局審查者,由分局函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水土保持義務人。 (三)水土保持計畫(包括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水土保持規劃書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於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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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功能分區之使用項目、細目依 規定應辦理容許使用同意,且屬附表 二需辦理認定基準審查者,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於同意容許使用前,應先徵 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各功能分區之使用項目、細目依規定應辦理容許使用同意,且屬附表二需辦理認定基準審查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同意容許使用前,應先徵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