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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超過新臺幣四億五千萬 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新臺幣 一千萬元,得增加法定容積百分之 一,上限為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 前項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 興辦事業計畫,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及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取得前 項增加容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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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或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法建築物經縣 (市) 政府認定無法以都市更新或合併整理開發建築方式辦理重建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之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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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新或合併整理開發建築方式辦理重建 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之限度 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 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 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新或合併整理開發建築方式辦理重建 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之限度 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 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 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定無法以都市更新或合併整理開發建築方式辦理重建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之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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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超過新臺幣四億五千萬 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新臺幣 一千萬元,得增加法定容積百分之 一,上限為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 前項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之 興辦事業計畫,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 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取得前項增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427 加容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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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超 過新臺幣四億五千萬元者,平均每 公頃再增加投資新臺幣一千萬元, 得增加法定容積百分之一,上限為 法定容積百分之十五。 前項擴大投資或產業升級轉型 之興辦事業計畫,為提升能源使用 效率及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 取得前項增加容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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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新或合併整理開發建築方式辦理重建 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之限度 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 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得依該合法建築物 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 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 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政府認定無法以都市更新或合併整理開發建築方式辦理重建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三十之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額度或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