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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6-09
- 內容:
- 本次蒐集與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單內文所列,包含姓名、出 生年月 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歷、就讀學校、家屬、戶籍地址、聯絡地址、 連絡電話、行動電話、E-MAIL、照片及健康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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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2
- 內容:
- □第1款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第2款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稱謂:公職人員本人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 家屬。姓名: □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係人與公職人員間係第3條第1項各款之關係 □第1款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第2款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稱謂: □第3款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公職人員本人 □ 公職人員之 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姓名: □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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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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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最有利標專區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26
- 內容:
- 就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者。 2. 就案件涉及本人、配偶、 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 之利益者。就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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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第1款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第2款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稱謂:公職人員本人 □公職人員之 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姓名: □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名關係人與公職人員間係第3條第1項各款之關係□第1款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第2款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稱謂: □第3款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公職人員本人□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 之家屬。姓名:□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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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關係人與公職人員間係第3條第1項各款之關係 □第1款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第2款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稱謂: □第3款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請勾選係以下何者擔任職務: □公職人員本人 □公職人員之 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第3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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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3
- 內容:
- □第1款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第2款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稱謂:公職人員本人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 之家屬。姓名: □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係人與公職人員間係第3條第1項各款之關係 □第1款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第2款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稱謂: □第3款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公職人員本人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姓名: □公職人員二親等以內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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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4 109年農民福利津貼領取人各年齡之性別比例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性別統計分析 為提高農民職業安全保障,使遭受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能獲得適當經 濟補償,農委會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建立農民職災保險制度,並自107 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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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主動通報 機關首長 必要時應 聯繫家屬 相關 協處單位 事件處理 提供EAP服務引介心理諮商或 身心調適資源 安排法律諮詢 聯繫家屬 通報110、 119 安排法律諮詢 引介社福單位引介心理諮商或身心調適資源 安排法律諮詢 聯繫家屬 通報110、119 安排法律諮詢 引介社福單位 是否發生重大人身安全人事主管 主動通報 機關首長 必要時應聯繫家屬 相關 協處單位 運用適當場合或會議再次公開宣導人事主管 主動通報 機關首長 必要時應 聯繫家屬 相關 協處單位 事件處理 提供EAP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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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2-24
- 內容:
- 人事主管 主動通報 機關首長 必要時應 聯繫家屬 相關 協處單位 事件處理 提供EAP服務 工作調整或其他引介心理諮商或 身心調適資源 安排法律諮詢 聯繫家屬 通報110、 119 安排法律諮詢 引介社福單位 是否發生人事主管 主動通報 機關首長 必要時應 聯繫家屬 相關 協處單位 事件處理 提供EAP服務 工作調整或其他 組織管理作為 引介心理諮商或 身心調適資源 安排法律諮詢 聯繫家屬 通報110、 119 安排法律諮詢 引介社福單位 是否發生 重大人身 安全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