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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款人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 、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 (八)保證金以定期存款單、連帶保證書、連帶保證保險單或擔保信用狀繳納者,其繳納文件之格式依採購法之主管機關於「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以質權消滅通知書通知該質權設定之金融機構。 (八)保證金以定期存款單、連帶保證書、連帶保證保險單或擔保信用狀繳納者,其繳納文件之格式依採購法之主管機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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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 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500 合作金庫銀行西門分行 定期存款 新臺幣 王大明 600,000 臺灣銀行寶慶分行100 151,677 花旗銀行松江分行 定期存款 美元 王小琳 40,000 1,320,000 總申報筆數:7筆 ★「存款」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定期存款僅持有定存單而依登摺資料填報至漏報定存部分金額,或依綜合存摺登摺資料填報時漏報首頁定期存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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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 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應加註拋棄 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 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應加註拋棄行 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 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 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在中華民國 境內營業之金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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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 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500 合作金庫銀行西門分行 定期存款 新臺幣 王大明 600,000 臺灣銀行寶慶分行100 151,677 花旗銀行松江分行 定期存款 美元 王小琳 40,000 1,320,000 總申報筆數:7筆 ★「存款」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優惠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定期存款僅持有定存單而依登摺資料填報至漏報定存部分金額,或依綜合存摺登摺資料填報時漏報首頁定期存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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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專戶設立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專戶內存款得自由分次提領,但提領並轉入其他帳戶或定期存款之後,該筆存款即不受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中,有關不得作為抵銷、 專 戶內 存款得 自由 分次提領,但提領並轉入其他帳戶或定期存款之後,該筆存款即不受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中,有關不得作為抵銷、 (四)專戶內存款得自由分次提領,但提領並轉入其他帳戶或定期存款 之後,該筆存款即不受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政務人員退職 撫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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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八)保證金以定期存款單、連帶保證書、連帶保證保險單或擔保信用狀繳納者,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以質權消滅通知書通知該質權設定之金融機構。未填受款人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 、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自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 、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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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 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應加註拋棄 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 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應加註拋棄 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 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 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在中華民國 境內營業之金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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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 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應加註拋棄 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 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應加註拋棄 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 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 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在中華民國 境內營業之金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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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 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 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土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 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 單,應加註拋棄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 辯權。條 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 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應加註拋棄 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 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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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 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應加註拋棄 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 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保持義務人提供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辦理質權設定之定期存款單,應加註拋棄 行使抵銷權及先訴抗辯權。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 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 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在中華民國 境內營業之金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