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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各項財產申報作業均請臺端自行向稅務、地政機關及各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逐筆查調後據實申報,申報人可在申報財產前,向所有財產資料之主管機關,如地政機關、交通監 理機關、各公私金融機構以及投資之事業等, 一、 已登記建物: (一) 向地政機關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地籍總歸戶資料。 (二) 參考地政機關核發之「所有權狀」、「登記謄本」。 二、 未登記建物: (一) 向國稅局或各縣市稅捐機關申請「建議公職人員在申報財產前, 仍應分項向權責機關(構),如:地政機關、金融機構、 證券公司、股票集中保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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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 舍之所有地號之清冊,送地政機關於 土地登記簿上註記,並副知該府農業建農舍之所有 地號及解除套繪管制之所有地號清 冊,囑託地政機關塗銷第一項之註記 登記。應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及 說明,如界址無法確定,應告知申請 人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內各筆土地之功能分區等資料,依相 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地政機關之土地參 考資訊檔,提供查詢參考。致土地 界址與地籍圖經界線有偏移時,直轄 市、縣(市)地政機關應參酌地籍圖、 原登記面積及實地現況辦理測量,並 修正地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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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向所有財產資料之主管機關,如地政機關、交通監理 機關、各公私金融機構以及投資之事業等, 一、已登記建物: (一) 向地政機關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地籍總歸戶資料。 (二) 參考地政機關核發之「所有權狀」、「登記謄本」。 二、未登記建物: (一) 向國稅局或各縣市稅捐機關申請「故建議公職人員在申報財產前, 仍應分項向權責機關(構),如:地政機關、金融機構、 證券公司、股票集中保管公司、料比對不動產所有狀況外,最好另外以自然人憑證或至 附近地政機關,申請名下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以確 實查明名下不動產所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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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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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提供地政機關補註土地使用地 類別之登記,以規範山坡地之農業使用行為,避免超限利用,減少土 壤沖蝕等土砂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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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提供地政機關補註土地使用地 類別之登記,以規範山坡地之農業使用行為,避免超限利用,減少土 壤沖蝕等土砂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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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提供地政機關補註土地使用地 類別之登記,以規範山坡地之農業使用行為,避免超限利用,減少土 壤沖蝕等土砂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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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提供地政機關補註土地使用地 類別之登記,以規範山坡地之農業使用行為,避免超限利用,減少土 壤沖蝕等土砂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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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提供地政機關補註土地使用地 類別之登記,以規範山坡地之農業使用行為,避免超限利用,減少土 壤沖蝕等土砂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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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提供地政機關補註土地使用地 類別之登記,以規範山坡地之農業使用行為,避免超限利用,減少土 壤沖蝕等土砂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