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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第六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 目之一之土地區域: (一)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 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 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 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並經劃 第三十二條 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險 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地區 域
  • 2.
    題:
    101年度「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效能廉政研究」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就是由各 個縣市政府去做這個計畫的審核,然後計畫的審核完了以後,他們各個縣市政 府其實他們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要做,所謂的非都市土地區域計畫,他的區域計 畫裡面你要有水保,或者是有環評等等的這個地方。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六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目之一之土地區域: (一)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並經劃定公告之土地。 第三十二條 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險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地區域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 目之一之土地區域: (一)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 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險 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地區 域。 前項強制行為,致原住民受有損 失時,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 目之一之土地區域: (一)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 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險 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地區 域。 前項強制行為,致原住民受有損 失時,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目之一之土地區域: (一)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道治理計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六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 目之一之土地區域: (一)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 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 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 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並經劃 第三十二條 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險 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地區 域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六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 目之一之土地區域: (一)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 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 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 者,為本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並經劃 第三十二條 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險 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地區 域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六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 各目之一之土地區域: (一)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 未依本法第八十二條劃 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 或用地範圍線者,為本 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尋常 洪水位行水區域並經劃 第三十二條 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 險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 地區域
  • 8.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 目之一之土地區域: (一)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 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第三十二條 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險 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地區 域。 第六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河川區域:指河口區及依下列各目之一之土地區域: (一) 未訂定河川治理計畫或未依本法第八十二條劃定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者,第三十二條 政府除因立即而明顯危險外,不得強行將原住民遷出其土地區域
  • 9.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第十二項所規定開發行為中,欲限定該當開發行為所在土地區域內預定興建之建築物(該當區域橫跨特別警戒區域內一 進行特定開發行為的土地區域(第十四條第二項及第十九條稱為「開發區域」。以清楚掌握這類自然現象可能導致重大土砂災害的土地區域及時間點。但國土交通大臣依次條第一項規定實施之緊急調查時不在此限。國土交通大臣依前項規定進行緊急調查,應先通知管轄該當土地區域的都道府縣知事。認為發生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規定自然現象,一定土地區域內會有重大土砂災害急迫危險時,或該當評估會有土砂災害的土地區域或時期已明顯改變時,
  • 10.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施工同法第四十一條之關於礦渣堆崩塌防治工程之施工土地區域內之保安林。 (編定或解除之申請) 第二十七條 保安林之編定或解除具有利害關係之地方公共團體首長,第二條第四項所規定之防治地滑、施工 同法第四十一條之關於礦渣堆崩塌防治工程之施工土地區域內之保安林。第二條第四項所規定之防 治 地滑 、 施工同法第四十一條之 關於礦 渣堆崩塌防治工程之施工土地區域內之保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