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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八、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 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 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 第九條 河川區域土地之申請使用人或 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影 印、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該使用 土地之假編地號與範圍,並依規定繳納 規費。 第五十五條 河川區域土地使用人對施 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責維護 管理;如造成他人之損害,應負責賠 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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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 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 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 第九條 河川區域土地之申請使用人或 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影 印、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 第五十五條 河川區域土地使用人對施 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責維護 管理;如造成他人之損害, 八、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 第九條 河川區域土地之申請使用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影印、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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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 第九條 河川區域土地之申請使用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影印、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該使用土地之假編地號與範圍,並依規定繳納規費。 第五十五條 河川區域土地使用人對施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責維護管理;如造成他人之損害,應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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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 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 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 第九條 河川區域土地之申請使用人或 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 影印、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 第五十五條 河川區域土地使用人對施 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責維護 管理;如造成他人之損害, 八、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 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 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 第九條 河川區域土地之申請使用人或 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 影印、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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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 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 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 第九條 河川區域土地之申請使用人或 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影 印、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該使用 土地之假編地號與範圍,並依規定繳納 規費。 第五十五條 河川區域土地使用人對施 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責維護 管理;如造成他人之損害,應負責賠 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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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川 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經公 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地。 第九條 河川區域土地之申請使用人或 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影 印、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該使用 土地之假編地號與範圍,並依規定繳納 規費。 第五十五條 河川區域土地使用人對施 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責維護 管理;如造成他人之損害,應負責賠 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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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八、浮覆地:指河川區域土地因河 川變遷或因施設河防建造物, 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之土 地。 第九條 河川區域土地之申請使用人 或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 覽、影印、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 丈,該使用土地之假編地號與範圍, 並依規定繳納規費。 第五十五條 河川區域土地使用人對 施設之建造物或其使用範圍應負責維 護管理;如造成他人之損害,應負責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