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84秒
-
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5-17
- 內容:
- 意由該區規劃團隊提報水土保持局備案之執業建築師(團隊建築師)設計者,應於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所轄鄉(款發放標準之重建規劃區,後續住宅之興建設計由該區團隊建築師設計者,仍得申領本項補助費。由該區規劃團隊提報水土保持局備案之執業建築師(團隊建築師,若不只一位時需指定代表人彙總申請案)設計符合補助要點規定之住宅,一日以後取得建造執照,於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前,由團隊建築師將二十戶以上之建造執照(影本)申請人應檢附申請表一式兩份(如附表一/PDF檔,填妥並經團隊建築師簽章),以及建造執照影本乙份或免建造執照之相關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