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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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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公告「宜蘭縣大同鄉樂水村碼崙溪下游河岸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宜蘭縣政府為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4-08
    容:
    9宜蘭縣大同鄉碼崙段192 山坡地 保育區 國土保安用地 中華 民國 原住民族 委員會 6,13宜蘭縣大同鄉碼崙段210 山坡地 保育區 國土保安用地 中華 民國 原住民族 委員會 3,14宜蘭縣大同鄉碼崙段211 山坡地 保育區 國土保安用地 中華 民國 原住民族 委員會 61,780.43宜蘭縣大同鄉碼崙段332 山坡地 保育區 國土保安用地 中華 民國 原住民族 委員會 3,970.61宜蘭縣大同鄉碼崙段597 山坡地 保育區 國土保安用地 中華 民國 原住民族 委員會 6,418.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養殖用 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 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 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造冊轉請地政主管機 關依規定變更編定為林業用地或國土 保安用地。 前項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得 加成獎勵水土前款以外其他使用分區之水利用 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 地或林業用地。 三、非都市土地森林區養殖用地。養殖用 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 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 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 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 及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 別之土地。
  • 3.
  • 4.
    題:
    廢止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年4月10日90農水保字第901855675號公告劃定「嘉義縣中埔鄉石硦村土石流危險區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嘉義縣政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15
    容:
    101嘉義縣中埔鄉石子湖段58森林區 國土保 安用地 公 農業部林業及 自然保育署 87.3199未重測 106嘉義縣中埔鄉石子湖段83森林區 國土保 安用地 公 農業部林業及 自然保育署 2.1554未重測 107嘉義縣中埔鄉石子湖段84森林區 國土保 安用地 公 農業部林業及 自然保育署 0.4031未重測 108嘉義縣中埔鄉石子湖段85森林區 國土保 安用地 公 農業部林業及 自然保育署 2.0407未重測 109嘉義縣中埔鄉石子湖段86森林區 國土保 安用地 公 農業部林業及 自然保育署 2.
  • 5.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編定為其他使用地類別。前項第一款各種使用地因變更使用,依法變更編定或維持為水利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者,仍應計入變更使用面積,依第三條及第四條計收回饋金。
  • 6.
    題: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 7.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二、前款以外其他使用分區之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或林業用地。
  • 8.
    題: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二) 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林業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為其他使用地類別。
  • 9.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農牧用地之土地。經依森林法指定公告之自然保護區內之下列土地: 一、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農牧用地之土地。
  • 10.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二、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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