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1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期滿欲繼續使用者, 除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 用者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外,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三十日 第三十四條 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 及插、吊蚵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為種植使用 者,不得超過五公頃;其為圍築魚塭 及插、吊蚵使用者,同一戶之總使用 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以符合經核定之 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中作為圍築魚塭、 插、吊蚵使用者為限。但河川環境管 理計畫尚未核定前,現存並符合本辦 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除 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者 外,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三十日內 以新案申請許可,第三十四條 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及 插、吊蚵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不得超過五公頃;其為圍築魚塭 及插、吊蚵使用者,同一戶之總使用 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以符合經核定之河 川環境管理計畫中作為圍築魚塭、插、 吊蚵使用者為限。但河川環境管理計畫 尚未核定前,現存並符合本辦法規定期滿欲繼續使用者,除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者外,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三十日內以新案申請許可,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期滿欲繼續使用者,除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者外,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三十日內以新案申請許可, 第三十四條 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及插、吊蚵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為種植使用者,不得超過五公頃;其為圍築魚塭及插、吊蚵使用者,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吊蚵使用,以符合經核定之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中作為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者為限。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除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 用者外,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三 十日內以新案申請許可,第三十四條 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 及插、吊蚵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其為圍築魚塭 322 河川管理辦法 及插、吊蚵使用者,同一戶之總使用 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期滿欲繼續使用者, 除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 用者外,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三 十日內以新案申請許可, 第三十四條 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 及插、吊蚵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期滿欲繼續使用者,除 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者 外,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三十日內 以新案申請許可, 第三十四條 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及 插、吊蚵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河川管理辦法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為種植使用 者,不得超過五公頃;其為圍築魚塭及 插、吊蚵使用者,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 不得超過三公頃。以符合經核定之河 川環境管理計畫中作為圍築魚塭、插、 吊蚵使用者為限。但河川環境管理計畫 尚未核定前,現存並符合本辦法規定 者,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期滿欲繼續使用者,除 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者 外,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三十日內 以新案申請許可, 第三十四條 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塭及 插、吊蚵使用者,應檢附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河川管理辦法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為種植使用 者,不得超過五公頃;其為圍築魚塭及 插、吊蚵使用者,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 不得超過三公頃。以符合經核定之河 川環境管理計畫中作為圍築魚塭、插、 吊蚵使用者為限。但河川環境管理計畫 尚未核定前,現存並符合本辦法規定 者,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期滿欲繼續使用 者,除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 吊蚵使用者外,應於期限屆滿前三 個月起三十日內以新案申請許可, 第三十四條 申請種植植物、圍築魚 塭及插、吊蚵使用者,應檢附下列 書件: 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同一戶之總使用面積為種植使 用者,不得超過五公頃;其為圍築 魚塭及插、吊蚵使用者,同一戶之 總使用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以符合經核定 之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中作為圍築魚 塭、插、吊蚵使用者為限。但河川 環境管理計畫尚未核定前,現存並 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