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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四、區域計畫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不同意核發開發或利用許 可,或其開發或利用許可廢止或 前項審議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權 責者,內政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第五條 受災地區合法建築物, 前項審議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權 責時,內政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第五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 共設施重建,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區域計畫,應 設立區域計畫委員會;其組織由行政院 定之。區域計畫法 一、中央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 應經中央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 過,報請行政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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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水保局審查 水保局農村再生工作小組 審定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區域計畫委員會 開發計畫書審查 水土保持規 劃 (計畫)書審 環境影響 說明書審查 各地方政府出席簡報,土重處列 席 檢討 修正 土重處洽商 相關單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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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根據現行區域計畫法之規定,區域計畫擬定 機關為土地使用的主管機關,而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區域計畫,均會設立區域計畫委員 會以負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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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1
- 內容:
- 前項審議涉及區域 計畫委員會權責時,內政 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域計畫委員會權責時,內 政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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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前項審議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權責者,內政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第 五 條 受災地區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 前項審議涉及區域計畫 委員會權責者,內政部得召 集聯席審議。 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 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計畫 草案於公開展覽十五日並 辦理說明會後逕送內政部 審議;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 計畫委員會權責時,內政部 得召集聯席審議。 一、 考量擬定或變更都市計 畫者,實務上有合併擬定 或變更主要計畫及細部 計畫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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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計 畫委員會權責時,內政部得 召集聯席審議。 第四條 因災害重建需要,擬 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計畫 草案於公開展覽十五日並 辦理說明會後逕送內政部 審議;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計 畫委員會權責時,內政部得 召集聯席審議。 一、 考量擬定或變更都市計 畫者,實務上有合併擬定 或變更主要計畫及細部 計畫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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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區域計畫, 應設立區域計畫委員會;其組織由行 政院定之。 第二章 區域計畫之擬定、中央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 應經中央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 過,報請行政院備案。直轄市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 畫,應經直轄市區域計畫委員會 審議通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 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 畫,應經縣 (市) 區域計畫委員 會審議通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核定。區域計畫擬定機關為前項第二款 計畫之許可前,應先將申請開發案提 報各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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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區域計畫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不同意核發開發或利用許 可,或其開發或利用許可廢止或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 權責時,內政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第五條 災區合法建築物,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 權責時,內政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第五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 共設施重建, 四、區域計畫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意核發開發或利用許可,或其開發或利用許可廢止或已失效力。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權責時,內政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第五條 災區合法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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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 權責時,內政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第五條 災區合法建築物,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 權責時,內政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第五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併同申請案之相關書 圖,送請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提 報其區域計畫委員會,依各該區域計 畫內容與相關審議作業規範及建築法 前項申請案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 議同意後,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核發 開發許可予申請人,經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查核資料,並報經區 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後,由區域計 畫擬定機關核發開發許可予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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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區域計畫委員會或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不同意核發開發或利用許 可,或其開發或利用許可廢止或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 權責時,內政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第五條 災區合法建築物,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 權責時,內政部得召集聯席審議。 第五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 共設施重建,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區域計畫,應 設立區域計畫委員會;其組織由行政院 定之。區域計畫法 373 一、中央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 應經中央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 過,報請行政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