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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 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 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 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 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 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 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 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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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四)刑事偵查作為:指檢察、廉政、調查機關(下稱檢廉調機 關)因本署暨所屬各分署同仁於執行職務所涉及刑事案 件發動之調卷、約談、傳喚、飭(請)回、羈押、交保、 搜索、扣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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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3
- 內容:
- 下稱檢廉調機關) 因本署暨所屬各分 署同仁於執行職務 所涉及刑事案件發 動之調卷、約談、傳 喚、飭(請)回、羈押、 二、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 如下:下稱檢廉調機關) 因本局暨所屬各分 局同仁於執行職務 所涉及刑事案件發 動之調卷、約談、傳 喚、飭(請)回、羈押、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含 所屬機關)調查機關(下稱檢廉調機 關)因本署暨所屬各分署同仁於執行職務所涉及刑事案 件發動之調卷、約談、傳喚、飭(請)回、羈押、交保、 搜索、扣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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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三十三、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因個資或資安事故涉及民刑事案 件時,應及時通報檢調單位請求處理;如引發重大災害 時,應立即啟動災害緊急應變計畫, 三十三、本署各單位及各分 署因個資或資安事故 涉及民刑事案件時,應 及時通報檢調單位請 求處理;如引發重大災 害時,應立即啟動災害 緊急應變計畫,並向災 害防救相關內外部單 三十三、本局各單位及各分 局因個資或資安事故 涉及民刑事案件時,應 及時通報檢調單位請 求處理;如引發重大災 害時,應立即啟動災害 緊急應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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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2-08
- 內容:
- 下稱檢廉調機關)因本署暨所屬各分署同仁於執行職務所涉及刑事案件發動之調卷、約談、傳喚、飭(請)回、羈押、交保、搜索、扣押等。調查機關 (下稱檢廉調機關) 因本署暨所屬各分 署同仁於執行職務 所涉及刑事案件發 動之調卷、約談、傳 喚、飭(請)回、羈押、 二、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 如下: (調查機關 (下稱檢廉調機關) 因本局暨所屬各分 局同仁於執行職務 所涉及刑事案件發 動之調卷、約談、傳 喚、飭(請)回、羈押、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含 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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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2-08
- 內容:
- (四)刑事偵查作為:指檢察、廉政、調查機關(下稱檢廉調機關)因本局暨所屬各分局同仁於執行職務所涉及刑事案件發動之調卷、約談、傳喚、飭(請)回、羈押、交保、搜索、扣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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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 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 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 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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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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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 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 無罪、免訴、不受理、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 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 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 保護處分、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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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前項移送案件,司法機關就刑事案 件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 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 保護處分、免刑、緩刑、撤銷緩刑之裁 判確定,或撤銷緩起訴處分後經判決有 罪確定者,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 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 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 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