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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被保險人:以機關及其技術服務廠商、施工廠商及全部分包廠商為共同被保險人。 5. (五)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其風險及可能之賠償由廠商負擔。 (六)廠商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不得據以請求延長履約期限。 (七)廠商未依本契約約定辦理保險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 (八)依法非屬保險人可承保之保險範圍,或非因保費因素卻於國內無保險人願承保,且有保險公會書面佐證者,依第1條第7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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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第1年100元,續年75元;僅 提供註冊會員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保單。(申請人每查詢一種 類投保紀錄工本費用新臺幣250元;若同時查詢要保人及 被保險人投保紀錄查詢工本費用新臺幣350元,以郵政劃 撥方式繳款) 債權債務 分別向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或私人等, ★「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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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身分證字號及住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及切結書(具結已依法為其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包括得為保險人之不保事項)。 保險標的:履約標的。 被保險人:以乙方為被保險人。 保險金額:契約價金總額。 每一事故之自負額上限:(由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保險期間:自 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止; 乙方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不得據以請求延長履約期限。 乙方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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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簡稱農職保),以下謹就農職保之被保險人數、實計現金給 付件數、種類及性別等進行分析。 二、 110年底農職保被保險人以65歲以上者占5成6居多,且男性占比高於 女性 觀察農職保各年齡層被保險人,發現以65歲以上者居多,至110年底 計16. 表1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數-依性別分 人數 (人) 占比 (%) 人數 (人) 占比 (%) 107年底90,7 男女 合計 (人) 被保險人數 表2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數-依年齡及性別分 合計 (人)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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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但 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 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 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 、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 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 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 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 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 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 之辦法,分別由內政部、衛生福利部 及勞動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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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錄工本費用新臺幣250 元;若同時查詢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紀錄查詢工本費用新臺幣350 元,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 ★「契約始日」指保險契約生效日, 「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 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保險金額」指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 「契約始日」指保險契約生效日,即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應負保險 責任之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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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行興建休閒住宅之實等不符農舍目的行為,於104年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僅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實際從農者方能興建農舍,希冀引導興建農舍回歸常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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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核銷時須檢附金融機構轉帳紀錄及勞保投保單位被 保險人名冊。 20-00業務費(一級會計科目) 預算 科目 代號 預算 科目 編列原則 20-00 業務費(一級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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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第4條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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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被保險人:以機關及其技術服務廠商、施工廠商及全部分包廠商為共同被保險人。 5. (五)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其風險及可能之賠償由廠商負擔。 (六)廠商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不得據以請求延長履約期限。 (七)廠商未依本契約約定辦理保險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 (八) 依法非屬保險人可承保之保險範圍,或非因保費因素卻於國內無保險人願承保,且有保險公會書面佐證者,依第1條第7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