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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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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保存年限之規定,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屬於本法第11條第3項但書所定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一、有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各類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實質法規命令,倘內容有消費者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限,屬上開規定第1款所定「有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限」,而屬個資法第11條第3項但書所定「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之情形,尚不生牴觸個資法之問題。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前四項有關地質資料之範圍、保存 期限、管理、補償及資料庫運用之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3.
    題:
    玉里赤科山-美好蔓延的天使花毯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民國52 年開始,居民自嘉義山區引進金針著手種植,並將新鮮金針透過日曬風乾方式延長保存期限,也方便在交通較為不便的路途上運往山下。
  • 4.
    題:
    光復吉利潭-仙境迷人忘憂湖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透過人工方式開鑿,用以釋放樹脂、延長木頭保存期限的「貯木池」便於此時完成開闢,也勾勒出今日優美吉利潭的雛形。
  • 5.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七) 檢討農產品標示及研擬農產品標示法,修法區分農產品賞味期及 保存期限標示,研擬生產至消費端之降低糧損措施,開發過剩食 材再利用技術,減少糧食浪費。
  • 6.
    題:
    113年農村好物選拔活動(第二梯次)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8
    容:
    以初級加工及加工食品為主, 具完整包裝且保存期限至少20天,如伴手禮方便攜帶為優。長 cm g 長 cm g 寬 cm 寬 cm 高 cm 高 cm *產品定價 批發價 元/份 零售價 元/份 最低購買量 份 *產品保存 保存期限 保存方式 *產品購買資訊 聯絡人 訂購電話 聯絡地址 網站 (官網、電商平台等網頁連結) *產品國際條碼 □有*
  • 7.
    題:
    第十屆「農村好物」選拔活動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7-11
    容:
    以初級加工及加工食品為主, 具完整包裝且保存期限至少20天,如伴手禮方便攜帶為優。長 cm g 長 cm g 寬 cm 寬 cm 高 cm 高 cm *產品定價 批發價 元/份 零售價 元/份 最低購買量 份 *產品保存 保存期限 保存方式 *產品購買資訊 聯絡人 訂購電話 聯絡地址 網站 (官網、電商平台等網頁連結) *產品國際條碼 □有*
  • 8.
    題:
    農委會112年度補助科技計畫申請作業期程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10-12
    容:
    開發增加土壤碳匯的生物資源量產技術及其應用方式:生物資 源量產規模需達500 公斤以上,量產技術開發包含所需材料、 量產方法、時間、溫度、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並說明使用 方法,適用的土壤與作物種類,及驗證其盆栽或田間效益,每 年每公頃至少增加 200 公斤土壤有機碳。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前四項有關地質資料之範圍、保 存期限、管理、補償及資料庫運用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四項有關地質資料之範圍、保存期限、管理、補償及資料庫運用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10.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四) 帳簿、報表應妥慎保存,以備查核,相關憑證、帳簿、 報表之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十年;期限屆滿後,除債權債 務外,應函報本局報請審計單位同意後始得銷毀。 (四) 帳簿、報表應妥慎保存,以備查核,相關憑證、帳簿、報表之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十年;期限屆滿後,除債權債務外,應函報本局報請審計單位同意後始得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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