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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4-28
- 內容:
- 與特定水土保持區臨接者,應自境界線退縮四十五公尺以上。 2.劃出區土地鄰接自然均質坡度十五度以上且邊坡高度超過五公尺範圍者,應依其地質自境界線退縮如表一規定之距離。陡坡區含二種以上之複合坡度且邊坡高度超過五公尺範圍時,其應退縮距離依表二公式計算之。 (四) 劃出區之連續面積須大於十五公頃。但鄰接 本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四日至一百十一年四月十八日辦理山坡地通盤檢討公告之山坡地範圍界線者,一鄰接陡坡區自然均質坡度退縮距離表修正規定 邊坡高度超過五公尺範圍者: 陡坡區之平均坡度 (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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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另確保降低對周邊農業環 境影響,需留設一‧五公尺以 上綠帶等條件。 五、周圍除必要之穿越通道外,應留 設一‧五公尺以上綠帶。 六、應於經營計畫詳細說明容許使用 設施之使用目的、使用農業剩餘 資源種類、 二、管理室:每○‧五公頃養殖 面積得使用三十平方公尺計 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一百二 十平方公尺,並得附屬配置 衛生設施(備) 二、管理室:每○‧五公頃養殖 面積得使用三十平方公尺計 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一百二 十平方公尺,並得附屬配置 衛生設施(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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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時,於取得後連 同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 者,其新增部分,免徵田賦五年;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 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 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 建農舍者,農舍用地內通路之任一側應增設 寬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人行步道 通達各棟農舍,並有適當之喬木 植栽綠化及夜間照明。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 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零點二五公 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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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我講的浪費是,他原本,假設我現在要做這個地方,我可能原本只 要用五公斤的水泥,可是我買了十公斤,或這個東西可能原本只要做兩 天,可是我報了做四天或五天的人力去做這個工作,就是他會不會因為 社區自己再去報這些東西而有可能出現浪費這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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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我前面那個幾年前也是崩下來,然後那個馬路一定要拓寬五公尺,我說沒有 必要,有一個山頭他一定要把它打掉,然後山上有一棵樹,…偏偏他要破壞,我前面那個幾年前也是崩下 來,然後那個馬路一定要拓寬五公尺,我說沒有必要,有一個山頭他一定要把它 打掉,然後山上有一棵樹,我跟廠商講,我說你那個擋土牆可以做把它做下來,所以很完美的,像坡度,五公里做一個階段下來, 他底下的就採不到沙,如果說照他這樣做,那底下的礦產沒辦法採到,所以計畫 很完美,監造沒辦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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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前項休閒農業設施 之高度不得超過十‧五 公尺。但本辦法或建築 法令另有規定依其規定 辦理,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建築物高度不得高 於四‧五公尺,樓 地板最大興建面積 為三百三十平方公 尺, 五、休閒農業設施之高 度不得超過十‧五 公尺。但本辦法或 建築法令另有規定 依其規定辦理,或 下列設施經提出安但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小於○‧ 五公頃: (一)全場均坐落於休 閒農業區內。場均坐落於休閒農 業區內或離島地區 者,不得小於○‧ 五公頃。 二、休閒農場應以整筆 一、依一百十一年八月一 日農業統計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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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同筆土地面積零點一公頃以下者鑽孔數至少一孔;超 過零點一公頃且零點五公頃以下者鑽孔數至少二孔; 超過零點五公頃且一公頃以下者鑽孔數至少三孔,每 增加零點五公頃應增加一孔。但不超過十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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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部分屬非都市土地者,面積應在二十五公頃以上,三百公頃以下。基於自然形勢或地方產業發展需要,前項休閒農業設施之高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但本辦法或建築法令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或下列設施經提出安全無虞之證明,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小於○‧五公頃:(一) 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三、休閒農業設施之高度不得超過十‧五公尺。但本辦法或建築法令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或下列設施經提出安全無虞之證明,休閒農場總面積超過二百公頃者,應以五公頃為限。第一項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範圍內有公有土地者,應洽管理機關同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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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七、農舍用地內通路之任一側應增設寬度一點五公尺以上之人行步道通達各棟農舍,並有適當之喬木植栽綠化及夜間照明。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零點二五公頃以上。前項第三款農舍坐落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零點二五公頃,且二者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其餘超出規定比例部分之農業用地得免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逕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解除套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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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面積在一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三千元;面積超過一公頃者,每超過○‧五公頃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超過面積不足○‧五公頃者,以○‧五公頃計算。三、申請核發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許可承受耕地證明者,每件新臺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