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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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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用途使用,並已完成用地變更編定等作業。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用途使用,並已完成用地變更編定等作業。應先釐 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 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 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 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 用途使用,並已完成 用地變更編定等作 業。應先釐 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 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 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 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 用途使用,並已完成 用地變更編定等作 業。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256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第一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 書應說明事項,經納入興辦事業計 畫書、開發計畫書或土地使用計畫 中專章說明者,得免予再擬具農業 各目的事業計畫審查規定, 所規劃留設之綠地或保育地,其 設置區位具有隔離效果者,申請事業設置之必要性及申請事業計畫 是否符合當地之需求 農業所需產 、製、儲、 銷及休閒等 相關農業設 施所需用地 ,申請事業計畫是否達送區域計畫擬定機 關審議規模 2.擬使用土地權屬及編定情形與登記簿謄 本是否相符
  • 3.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應先釐 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 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 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 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 用途使用,並已完成 用地變更編定等作 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用途使用,並已完成用地變更編定等作業。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執行地點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應先釐清現況及需求是否符合原申請撥用計畫或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所明定之特定項目及用途使用,並已完成用地變更編定等作業。
  • 4.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應以休閒農場 土地範圍擬具興辦 事業計畫,註明變 更範圍,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 機關辦理變更編興辦事業計畫 內辦理變更編定面 積達二公頃以上 者,應辦理土地使 用分區變更。位於都市土地者: 應以休閒農場土地 範圍擬具興辦事業 計畫,以設施坐落 土地之完整地號作 為申請變更範圍,位於非都市土地 者:應以休閒農場 土地範圍擬具興辦 事業計畫,註明變 更範圍,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 機關辦理變更編興辦事業計畫 內辦理變更編定面 積達二公頃以上 者,應辦理土地使 用分區變更。
  • 5.
    題: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所定水土保持計畫格式(含水土保持規劃書)等十三種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01
    容:
    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九、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九、 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七、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七 、 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 6.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應以休閒農場土地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註明變更範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編定。興辦事業計畫內辦理變更編定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位於都市土地者:應以休閒農場土地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以設施坐落土地之完整地號作為申請變更範圍,向直轄市、縣(市)第26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或提具興辦事業計畫,得於同意籌設後提出申請,或於申請休閒農場籌設時併同提出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審查事項,及興辦事業計畫之內容、格式及審查作業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7.
    題: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一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應說明事項,經納入興辦事業計畫書、開發計畫書或土地使用計畫中專章說明者,得免予再擬具農業用地變更使各目的事業計畫審查規定,所規劃留設之綠地或保育地,其設置區位具有隔離效果者,得併入應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面積計算。申請事業設置之必要性及申請事業計 畫是否符合當地之需求 農業所需 產、製、儲、 銷及休閒等 相關農業設 施所需用 地,申請事業計畫是否達送區域計畫擬定 機關審議規模 2.擬使用土地權屬及編定情形與登記簿 謄本是否相符 農 務 1.
  • 8.
    題: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主管機關審查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者,申請人應依同意籌設之經營計畫書所載內容,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休閒農場同意籌設文件及興辦事業計畫書(如附件二)各一式六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前項興辦事業計畫申請,其興辦事業計畫書應包含休閒農場申請變更使用範圍休閒農業設施使用計畫表(如附件三)及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用地變更使用計畫面積統計表(
  • 9.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但其興辦事業計畫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展延三次。第三次展延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主管機關廢止其籌設同意文件、容許使用及興辦事業計畫書,並應報農委會廢止其許可登記證。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及「 非都市土地作休閒農業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 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 」辦理,與一般休閒農場相同, 但其興辦事業計畫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展延三次 。 第三次展延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主管機關廢止其籌設同意文件、容許使用及興辦事業計畫書,並應報農委會廢止其許可登記證。
  • 10.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2月月報
    資料來源:
    會計月報
    發布日期:
    2023-02-15
    容:
    718 530152 付款憑單 預付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辦理「彌陀漁港海岸光廊維護事業計畫」第1期補助 款 B233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111 12 28 3,780,000 530153 付款憑單543 530161 付款憑單 預付屏東縣政府辦理「東源部落及高士部落旅遊步道與旭海部落生態旅遊設 施改善事業計畫」第1、2期補助款 B131 屏東縣縣庫存款戶 111 12 28 13,860,000 530164 付款憑單 預付宜蘭縣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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