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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1-18
- 內容:
- 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有關機關檔案之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等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一) 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之行為者。 五、申請機關檔案有檔案法第18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本署得予駁回。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各機關檔案閱覽規則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閱覽有關規定, 五、申請機關檔案有檔案法第18條所定情形之一者,本署得予駁回。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各機關檔案閱覽規則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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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臺以農村水保署統籌運作為原則,得邀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各部會、學者專家等參與,以利進行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由各分署依其轄區範圍統籌運作,並得邀請農業部所屬機關、相關機關、地方政府及非營利團體協調合作。(三)執行單位:以各項實施計畫之權責單位為執行單位。各項實施計畫經總平臺審查同意後,依各項實施計畫之權責分工,由各權責機關及執行單位執行。第五點所定實施計畫應於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階段,依下列方式提報:(一)由農業部所屬機關提供專案協助者,以辦理農業生產技術類計畫為原則,應至「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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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01-21
- 內容:
- 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修正本署及所屬機關名稱、簡稱及首長職稱。(修正規定第一點至 第四點) 一、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 二、配合組改本署業務調 整,將「農村再生業 務」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含所 屬機關)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 其中召集人、副召集 人各一人,分別由署 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八人, 其中召集人、 二、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 (含所屬機關) 三、修正機關首長、副首長 職稱(含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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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01-20
- 內容:
- 茲因農業部組織法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是日改制為農業部,為使法令規範內容與現況相符,爰配合修正機關名稱。 一、 配合第一點修正機關簡稱用語,爰將本會修正為本部。 二、為配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增列第二項規定,以達性別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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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
- 標題:
- 農村好學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5-12-01
- 內容:
- GPN : 1010402734 題名 : 農村好學 (電子書)出版機關 : 本局 出版年月 : 104/12 索閱方式及庫存量 : 政府出版品展售處洽購 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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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5-19
- 內容:
- 農村社區申請農村再生基金補助,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如同一補助項目未事先敘明同時接受其他機關補助,以致重複補助者,補(捐)助之款項應接受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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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為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所屬機關、大專院校、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民團體等(並就個別計畫經費及工作項目核發審議明細表,除農委會所屬機關由本局審核外,其餘單位由本局所屬各分局(七、經費編列審查若屬本會所屬機關研提自辦計畫,其預算科目與編列標準應參考「政事基金適用用途別科目分類代號表」補助之規定與項目 確無「農委會及所屬機關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第2-3點不得補助之情形 不予補助之規定與項目 確無「農委會及所屬機關補助民間團體加強審查注意事項」第2-3點不得補助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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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3-10-08
- 內容:
- 四、審查會之召開方式如下:(一)審查成員應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 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修正機關名稱、簡稱,本 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 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 修正機關名稱,並配合 修正簡稱,將「本局」 修正為「本署」,理由 同修正名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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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3-01-02
- 內容:
-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所屬機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五、本局各單位及各分局應就業管個人資料檔案進行風險分析,每年定期將風險分析結果依格式填送資訊科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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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其適用於本署暨所屬分署自行興建、委託或補助政府機關、農民團體興建者(以下簡稱執行機關)。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坐落於私有土地者,應於發包前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必要時得辦理公證,因辦理公證所產生之規費由執行機關負擔。既有道路因公眾通行之需要,經由地方政府出具現有巷道證明文件者,設置點狀及線狀公用設施使用要點設置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由執行機關向該土地管理機關取得同意文件後,始得興建。2.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屬環境綠美化、景觀維護者,得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