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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地政事務所及鄉(鎮、市、區)公所為協辦機關;其權責分工 如下: (一)農業部: 1.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組織法已於一百十二 所及鄉(鎮、市、區)公所為 協辦機關;其權責分工如 下: (一)農業部: 1.其權 責分工如下: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山坡地土地可利用 限度查定相關法令 之訂定、檢討及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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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查本要點內文除第三點 外,無再規範執行機關 之權責事項,爰刪除執 行機關之規定。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修正所屬機關名稱及簡稱, 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一)由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所屬分 署興建之治山防 災工程, (五)本部所屬機關接 受其他機關(構) 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一)由水土保持局所 屬工程所興建之 治山防災工程, 於完工驗收後一 個月內附具圖冊 五、 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 (一) 由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興建之治山防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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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5
- 內容:
- 三、農路之養護權責劃分如下: (一)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事項: 1. 三、農路之養護權責劃分如 下: (一)本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署辦理 事項: 1. 三、農路之養護權責劃分如 下: (一)本會水土保持局 辦理事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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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院授主會財字第1121500259號函修訂 依使用年限劃分 依一定金額 百分比劃分 核定權責劃分 審計機關 主管機關 經管機關 超過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未達百分之五十 核定 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 之一百 核定 擬辦 百分之一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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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造林獎勵金依規定繼續發給) 陸、權責分工 一、主管機關: 農業部 (一)統籌編列本計畫造林獎勵金等經費。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造林獎勵金依規定繼續發給) 陸、權責分工 一、主管機關:農業 部 (一)統籌編列本計畫造林獎勵金等經費。實施期程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造林獎勵金依規定繼續發給) 陸、權責分工 一、主管機關: 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農委會) (一)統籌編列本計畫 造林獎勵金等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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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考核科陳慧珊 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擬具「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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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會議,針對初審意見辦理情形 及計畫工作項目、工作權責劃分、經費編列 情形等進行審議,管理機關應列席說明。以下簡稱審 議小組)會議,針 對初審意見辦理 情形及計畫工作 項目、工作權責 劃分、經費編列 情形等進行審 議,管理機關應 列席說明。保持局提報本會 特定水土保持區 審議小組(以下簡 稱審議小組)會 議,針對初審意 見辦理情形及計 畫工作項目、工 作權責劃分、經 費編列情形等進 行審議,管理機 關應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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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南投分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 業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管轄,另現行災害 防救法已將大規模崩塌災害納入法定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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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 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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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 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 轄;爰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法規小組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