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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而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中,關 於產業活化的部分則為包含規劃設計類,如農村社區產業資源調查、分析、診斷及輔 導;農村相關產業輔導培力計畫、產業人才培育計畫及產業觀摩研習計畫等; 根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中,產業活化所能提的項目包括規劃 設計、行銷推廣及產業條件改善及活化,但因規劃設計、產業條件改善及活化的相 關規定限制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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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如針對山坡地買賣行為後,主動將買方資料提供給相關水土保持 局,主動宣導開發時應注意事項及必要之水保工作,或是針對各項山坡地開發 之建築、使用執照審查與核發時,相關單位也應與水土保持單位保持橫向的聯 繫,避免在未經水土保持計畫核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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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且根據農村再 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提到,其申請資格是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 體或社區為單元之一定人降低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中產業活化項目自籌款金 額,並鼓勵農村再生計畫以產業活化項目取代農村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中指出,必須依社區戶數或人口數 分為A、B、C三級距所規定人數, 根據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中,相關開班規定會先針對報名 社區進行訪視,而完成社區訪視後, 根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作業注意事項第十二項第二款中指出,補 助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之各項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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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詳閱財產授權注意事項 請詳閱授權下載財產注意事項及附件(法務部財產網路申報 提供下載財產項目及資料來源一覽表)內容,並勾選「我已 閱讀」,點選【確認】選擇受理申報機關與授權(查調)基準日 20 點選說明,可查看注意事項說明。 注意事項說明 21 若當年度申報人尚未辦理財產授權,則需先新增本人資料,系 統將自動帶入本人資料,方可繼續新增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請申報人務必確認子女是否已 成年(以申報基準日判斷),詳閱注意事項說明,即可正確辦理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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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七、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 十三、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若涉及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之爭議,主辦單位得 撤銷參賽資格;【相關權益請參閱十三、參賽注意事項第 (三)至(四)點說明】 2.本同意書請於獲通知入圍決選後,再依通知期限於決選評審委員會召開前繳交書面文 件,【相關權益請參閱十三、參賽注意事項第 (三)至(四)點說明】 2.本切結書請於獲通知入圍決選後,再依通知期限於決選評審委員會召開前繳交書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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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以本部為支給機關之中央公務預算機關所屬人員退撫給 與,依行政院112年11月7日主預字第1120103326A號函 修正下達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分配注意事項」 第8點(4)規定,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定期退撫給與之 經費預算,調增4%前之原應核發給付金額,仍於本部「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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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另透過實地走訪農村地區綠能設置案例,使參與學員與案場設置者面對面交流討論推動歷程、推動障礙、克服作法等,瞭解實際推動所需注意事項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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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依初審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並提供初審意見(建議補 助額度及執行注意事項等),彙整納入農村區域亮點計 畫,提報農村水保署複審。應依農業部主管計 畫經費處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各補助 計畫結案時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十一、其他執行注意事項如下:(一)各補助計畫之受補助單位應依核定內容確實辦理,不得 請求追加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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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7
- 內容:
- 十一、其他執行注意事項如 下:(一)各分署歷年自行或委 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 生相關公共設施,農業部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 程注意事項」、「辦理 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 施作業處理原則」計畫內如有編列預算 十二、其他執行注意事項如 下:(一)各分署歷年自行或委 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 生相關公共設施,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委辦工程 注意事項」、「辦理農 村再生相關公共設 施作業處理原則」 十一、其他執行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分署歷年自行或委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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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5
- 內容:
- 114年度創新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及系統研提注意事項 壹、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一、 本補助計畫僅可編列「10-00人事費」及「20-00業務費」(不得編列大陸地區 旅費、 貳、 本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研提注意事項 一、 計畫書編製完成後,請於系統”編製完成”項下執行”完成送出” 十、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同一計畫已向其他機關申請並獲補助者,本署得撤銷其補助,亦得追回已 撥付之補助款項。附件2 114年度創新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及系統研提注意事項 (三) 附件3 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