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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法規名稱: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21 日一、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四、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 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者,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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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標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第 1 條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第 2 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其範圍如下: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本法之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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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法規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第 1 條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特制定本法。第 2 條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一、總統、副總統。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前項各款公職人員,其職務係代理者,亦應申報財產。但代理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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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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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標題:
-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1-11-08
- 內容:
- 一月二十一日通過之禁止在國際商業交易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公約(註 3) 、歐洲理事會部長委員會於一九九用詞定義 在本公約中: (a)公職人員,指: (i)在締約國擔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司法職務之任何 (iii)依締約國法律定義為公職人員之任何其他人員。但就本 公約第二章所定之一些具體措施而言,公職人員得指依 締約國法律之定義與該締約國相關法律領域之適用,執 行公務或提供公共服務之任何人員; (b)外國公職人員,指擔任外國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司法 職務之任何人員,無論是經任命或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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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09更新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