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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五)申請單位應自籌配合款或地方政府配合款,提列經費不得低於本局補助款三分之一。 (五)申請單位應自籌配合款或地方政府配合款,提列經費不得低於本局補助款三分之一。 ( 五 )申請單位應自籌配合款或地方政府配合款, 提列 經費不得低於本局補助款 三 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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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3-27
- 內容:
- 配合本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與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處理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應變措施,農村建設組及產業發展及休閒組:辦理地方政府通聯及應變統計資訊、主管之農村再生、農村建設及其應變工作, 配合本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與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處理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應變措施, 配合本會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與中央及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之開設,處理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應變措施,農村規劃組、農村建設組及產業發展及休閒組:辦理地方政府通聯及應變統計資訊、主管之農村再生、農村建設及其應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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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6-01-12
- 內容:
-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署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外,並應依本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以電話通報本署災害主管單位、相關分署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署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外,並應依本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以電話通報本署災害主管單位、相關分署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敏感性 已發生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且預估有15人以上傷亡 地方政府 相關權責單位 ○ ○ ○ ○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署長 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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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9-14
- 內容:
- (三)本項補助款應納入地方政府年度預算並專款專用,計畫研提應提列一定比率地方配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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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12-23
- 內容:
- 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應將可運用之防救災資源(人力、設備、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及農業部應協助地方政府完成防救災資源建檔。原民會、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及內政部輔導地方政府選定疏散路線與避難收容處所。地方政府依據地方特性、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等調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收容處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核更新。(3) 地方政府規劃避難收容處所與疏散路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者、孕婦、具嬰幼兒照顧經驗者、獨居長者、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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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6-10
- 內容:
- 若有其他緊急需要,則依照農業部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另案申請支援修正「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支援 地方政府因應土石 流災害處理協助項 目及程序規定」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支援地方政府因 應土石流及大規模 崩塌災害處理協助 項目及程序規 定」若 有其他緊急需要,則依 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 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 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 序規定另案申請支援有其他緊急需要,則依 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 石流災害處理協助項 目及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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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8-30
- 內容:
- 農業部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持署農授農保字第1121858751號函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修正為「農業部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郭力行 農業部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 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修正規定 一、依據: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修正 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 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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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公尺 13 崩塌面積: m 2 14 初估土砂流出量: m 3 15 災害處理權責單位:□農村水保署 □林業保育署 □地方政府 □公路局 □水利署 □其他 ___________ 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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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11-06
- 內容:
- 本作業要點係基於城鄉居民應享有公平的生活環境,農村聚落應具有與自然景觀協調的綠色特色,及農村社區應在綠帶間構成活性化的生活圈等理念,透過農村居民及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共同參與,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建構為具有富裕的外觀、美好與衛生的環境、舒適便利的住宅、井然有序的交通以及適切的公共設施之現代化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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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標題:
-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14
- 內容:
- 市、 區)三級,對於災後復原重 建等經費支應,由行政院主 計總處依災害防救法第五 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定有 「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 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 辦法」(以下簡稱經費處理 辦法),再經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依經費處理辦法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