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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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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2年度單位決算(審定版)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4-02-21
    容:
    廢止及保育治理工作,並 賡續檢討中央及地方政府權責劃分作業,以利水土 保持工作之推動。並遵循行政院109年5月6日函 指示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責分工方式並予 以制度化,亦將持續溝通協調及法規增修,並遵循行政院109 年5月6日函指示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 權責分工方式並予以制度化,亦將持續溝通 協調及法規配 合整體治理計畫,並制度化中央及地方政府權責劃 分,方能提升相關預算之運用成效。並遵循行政院109 年5月6日函指示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責 分工方式並予以制度化,亦將持續溝通協調及法 規增修,
  • 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修 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 定」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2-07
    容: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署 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 責單位外,並應依本署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 模及通報層級一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局 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 責單位外,並應依本局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 模及通報層級一電話通報本署災害主 管單位、相關分署及 地方政府權責單位, 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 組。以電話通報 本局災害主管單位、相 關分局及地方政府權責 單位,並副知本局土石 流防災中心。 (二)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署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外,並 應依本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
  • 3.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部分規定及第四點表一、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6
    容: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 單」(表二)填報查證,以電 話通報本局災害主管單位、 相關分局及地方政府權責 單位,並副知本局土石流防 災中心。本局各單位於接獲水土保 持天然災害訊息時,應儘速 依「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 單」(表二)填報查證,以電 話通報本局災害主管單位、 相關分局及地方政府權責 單位,並副知本局土石流防 災中心。
  • 4.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 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七點(如附 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1
    容:
    三、因既有道路認 定為地方政府 權責,爰文字 配合修正為地 方政府已出具 「供公眾通 行」相關文件 則免附土地同 意書。
  • 5.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1-12
    容: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署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外,並應依本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以電話通報本署災害主管單位、相關分署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署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外,並應依本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以電話通報本署災害主管單位、相關分署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並副知本署減災監測組。 (二) 除通報各該災害之本署主管單位及地方政府權責單位外,並 應依本署「水土保持天然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表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