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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道路 用地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道路 用地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未取得且取得困難或有爭議, 道路 用地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未取得且取得困難或有 道路 用地 □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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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屬於國家所 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 響。 第三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 第五十七條 因興辦水利事業使用土 地,妨礙土地所有權人原有交通或阻 塞其溝渠水道時,興辦水利事業人應 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為其建造 橋樑、涵洞或渡槽等建造物,或予以 相當之補償。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 水利法 317 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 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 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 第六十九條 實施蓄水或排水,致上下 游沿岸土地所有權人發生損害時,由 蓄水人或排水人,予以相當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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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依本條例承領之公有山坡 地,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前,不得轉讓或出租;承領人轉讓 或出租者, 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前死亡無人繼承,或無力自任耕 作,或因遷徙、 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後,其屬宜林地者,承領人應依規 定先行完成造林,始得移轉;屬宜農、其耕作權、地上權 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 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 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 三、景觀:經所涉土地所有權人全體 28 農村再生條例 同意。 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繼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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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依本條例承領之公有山坡 地,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前,不得轉讓或出租;承領人轉讓 或出租者, 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前死亡無人繼承,或無力自任耕 作,或因遷徙、 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後,其屬宜林地者,承領人應依規 定先行完成造林,始得移轉;屬宜農、其耕作權、地上權 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 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 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 三、景觀:經所涉土地所有權人全體 28 農村再生條例 同意。 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繼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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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三、景觀:經所涉土地所有權人全體同意。 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繼受人,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 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其土地所有權人 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並於設施明顯處 設置公告招牌,標示設施經費來源、土地所有權人及 供公眾使用等事項。擬訂農村再生計畫草案時,應召開社區居民 會議,邀請社區居民、土地所有權人、在地組織或團 體及鄉(鎮、市、區)公所代表參與共同討論,社區公約之決議,應經所涉公共設施、建築物或景觀 土地所有權人全體簽署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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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小段 地號 面積(㎡) ㎡ 使用分區 編定類別 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所在之農村再生發展區 功能分區 土地使用 現況 本筆土地 鄰接土地 三、景觀:經所涉土地所有權人全體同意。 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社區組織代表請求閱覽或影印社區公 約,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前項社區公約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 其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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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依本條例承領之公有山坡 地,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前,不得轉讓或出租;承領人轉讓 或出租者, 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前死亡無人繼承,或無力自任耕 作,或因遷徙、 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後,其屬宜林地者,承領人應依規 定先行完成造林,始得移轉;屬宜農、其耕作權、地上權 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 有權,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 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 三、景觀:經所涉土地所有權人全體 同意。 28 農村再生條例 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繼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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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依本條例承領之公有山坡 地,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前,不得轉讓或出租;承領人轉讓 或出租者, 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前死亡無人繼承,或無力自任耕 作,或因遷徙、 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 權後,其屬宜林地者,承領人應依規 定先行完成造林,始得移轉;屬宜農、 三、景觀:經所涉土地所有權人全體 同意。 農村再生條例 29 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繼受 人,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 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其土地所 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 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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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依本條例承領之公有山坡 地,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 有權前,不得轉讓或出租;承領人 轉讓或出租者, 承領人在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 有權前死亡無人繼承,或無力自任 耕作,或因遷徙、 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 有權後,其屬宜林地者,承領人應 依規定先行完成造林,始得移轉; 屬宜農、 三、景觀:經所涉土地所有權人全 體同意。 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繼 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社區組織代 表請求閱覽或影印社區公約, 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其土 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 所不詳或行蹤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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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標題:
-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個案查定
- 資料來源:
- 單一窗口表單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受理對象:土地所有權人。3.檢附文件:1.查定: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為原住民族土地,且為宜農牧地申請更正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及由宜林地申請更正為加強保育地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書(格式九),土地管理機關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文件。如為原住民族土地,且為宜農牧地申請更正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及由宜林地申請更正為加強保育地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書(格式九),土地管理機關應另檢附諮商同意切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