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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12
- 內容:
- 得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會同本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共同會勘後提供意見。或國家公園區域之一般管制區者,須於前開會議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中央主管機關始得核定。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三款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原住民地區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家公園地區為內政部營建署;得由本部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會 同本署、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 共同會勘後提供意見。得由本會水土保持 局各分局會同本局、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 關專家學者共同會勘後 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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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如下:前項所稱變更使用面積,第4條 非都市土地範圍內農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如下:一、變更供農(漁)業產、製、四) 申請作非農業使用性質之臨時使用者,應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時繳納。第9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農業用地依各目的事業法令核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其有捐贈或繳交相當於回饋金之金錢或代金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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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七、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事項,得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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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第2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第 二 章 休閒農業區之劃定及輔導第3條 具有下列條件,經直轄市、縣(但因政府公共建設需求,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屬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籌設者,得申請第三次展延。主管機關對同意籌設或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 第二十五條規定,辦 理變更為特定目的事 業用地,因其已非屬 農業用地範圍,故計 畫設置太陽光電者, 需依再生能源發展條 例並符合土地管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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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標題:
-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四、檢舉案件已另依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規定裁處有案。五、檢舉案件在被檢舉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機關發現、處理或輔導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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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四、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興辦事業人申請農業用地變更,應就事業設置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六)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事業設置之必要性與計畫使用農業用地所提區位、面積之必要性、 變更農業用地作與農業生產性質不相容之目的事業使用者,應配置適當寬度之隔離綠帶或設施,並具體標繪於土地使用配置圖上。 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特定專用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有審查規範,依其規範應留設綠地或保育地等,各目的事業計畫審查規定,所規劃留設之綠地或保育地,其設置區位具有隔離效果者,得併入應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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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前項農業用地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四)申請土地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者,請填寫於「使用分區」欄,並應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四、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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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都市土地以私設通路連接道路者,該連接通路應一併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建蔽率及容積率管制如下:1、 屬非都市土地者,變更編定後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64 OO段OO號 山坡地保育區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5,850 4.18 OO段OO號 林業用地 91,650 65.57 OO段OO號 山坡地保育區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1,000 0.71 OO段OO號 林業用地 11,5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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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原住民族委員會、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地政單位及地政事務所為協辦機關; (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山坡地範圍劃入時,提供試驗用林地分布圖等資料。並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公告公開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相關關係人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建議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土地劃入山坡地範圍,得不經初劃展示程序,逕付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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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2
- 內容:
- 但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合併 之登記,不在此限。 (3)土地界址有糾紛時,應由申請人自行解決。 但由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依 法逕為分割、合 併之登記,不在 此限。 (3)土地界址有糾 紛時,應由申請 人自行解決。 但由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依 法逕為分割、合 併之登記,不在 此限。 (3)土地界址有糾 紛時,應由申請 人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