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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標題:
- 採購稽查小組稽查紀錄
- 資料來源:
- 行政透明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2(1)2(3)點「廠商投標文件所述工 作成員(含建議名單),務請先徵得當事人 同意。8 招標 階段投標及評選須知第15點「服務 建議書」(四)載明:對於擬納入 本採購服務建議書之工作人 員,務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 以免違反「評選委員會審議規 則」第1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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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標題: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個月內,繕具名冊及管制期間送交入出境管理機關,並通知當事人;有異動時,並應於異動後七日內,通知入出境管理機關及當事人。但機關另有出境管制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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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標題:
- 廉政人員守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發現真 實,對當事人有利、不利之事項,一律注意。 廉政人員執行職務時,有依法應迴避之情形,或認當事人迴避之請 求有理由時,應即迴避。 廉政人員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公務程序外之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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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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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依第三項規定構成補償原因之損失,係依第二項第三款規 定所作成之處分或命令所造成者,都道府縣知事管轄之都道 府縣得要求造成該當理由之當事人負擔該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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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06-09
- 內容:
- 三、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可向計畫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 補 充或更正、 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可向計畫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 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您可向計畫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 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 / 處理 / 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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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01-31
- 內容:
- 並由資訊科負責列冊,辦理下列事項:(一)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請求事項之簽十、 本署及各分署蒐集當事人個資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但符合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機關或單位名稱。(五)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資時,不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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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依兩性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申訴決定應載明認定之事實及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移請相關單位辦理。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十、 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一)提起申訴逾申訴期限。十一、參與調查、處理之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外,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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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八)針對本局局長、副局長之辦公室或住居所、會議室等場所,政風室得視需要經當事人同意後,規劃辦理反竊聽(錄)檢測,或依需求報請有關機關提供專案保密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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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7-03
- 內容:
- 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要點。二、 本要點用詞,應受理申訴並與承攬事業單位共同調查,將結果通知承攬事業單位及當事人。應提申訴處理委員會備查,並於申訴或他機關移送到達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副知南投縣政府。(六)申訴決定應載明認定之事實及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移請相關單位辦理。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八)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