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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5
- 內容:
- 註2) 聲明書 設立登記 證明文件 (註3) 非營利證明 文件(如組 織章程) (註3) 公私立大專院校 V V V V 可從事科學技術研究 發展之財團法人 V V VMember/Register_Index ) 註3:證明文件以影本為主,必要時得通知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6份) 4 聲明書 5 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無免填) 6 非營利之證明文件(如無免填) 7 審查文件寄達本署(以本署收文 時間為準),未逾期 提案單位 審查單位 計畫主持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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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09-09
- 內容:
-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3%。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業部防檢 署、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3.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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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9-04
- 內容:
- tw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10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人事室收,tw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 10 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人事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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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8
- 內容:
- 並檢附113年1月1日以後之有 效檢驗證明文件。應備檢驗資料,請參閱下表2。 5 *營業稅稅籍證明 掃描稅籍證明文件,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 記資料公示查詢」擷取查詢結果畫面(務必提供報告日期113年1月1日以後之有效檢驗證 明文件(上傳PDF檔或圖檔) 8 *「該參選產品」或潔淨標章等證明文件(上傳PDF檔或圖 檔) 11 *產品照片(JPG檔,每 張不超過1MB) 獲選產品請依本署政策逐年更新檢驗相關證明文件,並配合本署不 定期抽驗獲選產品及生產場域抽查,以確保產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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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7
- 內容:
- 之青年個人,提案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青+N聯盟組:本組申請人由至少一位青年(共同提案方能申請,提案需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 (三)為鼓勵曾參與過高中職生及大專生農stay體驗活動、 計畫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附件一): (1) 計畫申請表:請簽章後掃描上傳(pdf檔) (2) 身分證明文件: A. 本國籍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有效期限應大 於計畫預定執行期程)競賽或大專院校農 村實踐共創計畫等三項活動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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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02
- 內容:
- tw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8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人事室收,tw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 8 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人事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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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7-11
- 內容:
- 並檢附113年1月1日以後之有 效檢驗證明文件。應備檢驗資料,請參閱下表2。 5 *營業稅稅籍證明 掃描稅籍證明文件,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 記資料公示查詢」擷取查詢結果畫面(務必提供報告日期113年1月1日以後之有效檢驗證 明文件(上傳PDF檔或圖檔) 8 *「該參選產品」或潔淨標章等證明文件(上傳PDF檔或圖 檔) 11 *產品照片(JPG檔,每 張不超過1MB) 獲選產品請依本署政策逐年更新檢驗相關證明文件,並配合本署不 定期抽驗獲選產品及生產場域抽查,以確保產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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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能設施結合情形,並檢 附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 文件,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確認符合原核文件之效期少於四年, 且於籌設期間重新取得 相關證明文件者,得申 請換發籌設同意文件, 其原籌設期限及換發籌 且於籌設期間重新取得 相關證明文件者,得申 請換發籌設同意文件, 其原籌設期限及換發籌 一、畫應敘明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結合情形,並檢附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確認符合原核定之計畫內容使用後,意文件之效期少於四年,且於籌設期間重新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者,得申請換發籌設同意文件,其原籌設期限及換發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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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負責 人或股東之一, 合作社理事會成 員之一,設籍於 農村社區內之身 分證明文件(影 本) 請提供設籍於農村社區內相關人員之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 申請企業—負責人或股東之一,合作社理事會成員之一,設籍於 農村社區內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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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5
- 內容:
- 並 應檢附戶籍謄 本及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送人 事室及秘書室 審查核定積點, 依序列入本署附 件三),並 應檢附戶籍謄 本及相關證明 文件影本,送人 事室及秘書室 審查核定積點, 依序列入本署借用人應先填具申請單及積點表,並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送人事室及秘書室審查填報資料正確性。 點 點 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件 積點總計 點 點 申請人已確實填寫上述內容 請檢附奉核簽 ) 點 點 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件 積點總計 點 點 申請人已確實填寫上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