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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1-14
- 內容:
- 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黃保維 附件一 土地使用同意書 為增進公共利益,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 分 )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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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2-28
- 內容:
- word格式檔/50KB) 附件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徵人員履歷表 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照片 出生年月日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電子郵件 電話 學歷 學校名稱 日夜間部 科系 學位 修業期間 日 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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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21
- 內容:
- 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受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適用本標準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 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 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 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 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第一項第四款所稱 受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 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 居住於現址者。 前項第四款所稱受 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 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 住於現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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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2-12-07
- 內容:
- word格式檔/50KB) 附件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徵人員履歷表 基本資料 姓名 性別 照片 出生年月日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電子郵件 電話 學歷 學校名稱 日夜間部 科系 學位 修業期間 日 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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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8
- 內容:
- 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農村再生設施維護管理契約 一、 計畫編號及名稱: 二、 坐落地點: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農村再生設施維護管理契約 一、 計畫編號及名稱: 二、 坐落地點: 三、 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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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並載明 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址;實 地勘查時,得要求測繪人備置測量儀 器, 342 河川管理辦法 三、戶籍為寄居者。 四、未滿十六歲之自然人。測繪人應簽名蓋章,並 載明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 址;實地勘查時,測繪人應備置測量 儀器,並到場複測。前項地形實測圖應以透明紙繪 製,測繪人應簽名蓋章,載明身分證 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址;實地勘查 時,測繪人應備置測量儀器,並到場 複測。殊地區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經核 准,且申請人戶籍登記滿二年經 提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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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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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社區總戶數以戶籍登記資料 為依據,每戶出席人員以成年代表一 人為限。 前項第四款所稱受災戶,指災害 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 住於現址者。 實際 保全 戶數 保全戶內總人數 緊急聯絡人*註 戶籍 人數 實際居 住人數 行動不 便人數 姓名 家庭 電話 行動 電話 中市保全 戶數 保全戶內總人 數 緊急聯絡人*註 戶籍 人數 姓名 家庭 電話 行動 電話 實際 居住 人數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 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 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 應滿二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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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社區總戶數以戶籍登記資料 為依據,每戶出席人員以成年代表一 人為限。 前項第四款所稱受災戶,指災害 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 住於現址者。保全住戶住 址(請依現況 酌予修正) 實際 保全 戶數 戶籍 人數 實際居 住人數 行動不 便人數 姓名 家庭 電話 行動 電話 中市請依現況 酌予修正) 實際 保全 戶數戶籍 人數 姓名 家庭 電話 行動 電話 實際 居住 人數 行動 不便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 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 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 應滿二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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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社區總戶數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每戶出席人 員以成年代表一人為限。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備註 附件二 設施建設核定經費與土地使用同意書之同意年限簽章 身分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 碼 戶籍住址/聯 絡地址 聯絡電 話 備註 附件一之二 會議程序表 參、主 持 人: 記錄: 戶籍地址(或單位) 出席人 聯絡電話出生日期 附件三 ○○縣( 貳、開會地點: 肆、出席人員(社區戶籍成年代表,每戶一人): 員簽名 鄉(鎮市區)公所 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