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8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96
依照
排序
  • 51.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應用新科技圖資判釋技術 以提昇山坡地土地超限利 用準確度之可行性探討目前AI影像判釋技術已普遍應用於醫療X光 片判釋或工業產品品管或深度學習模型等技術 應用,相關技術或許可導入相關衛星影像等圖 資,
  • 52.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2
    容: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UX410UQK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修正規 定 一、農業部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二 條規定,為辦理直轄市以外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 作(以下簡稱查定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查定工作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土 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辦理,以尚未劃定使用分區或編定使 用地類別之土地為限,
  • 53.
    題:
    111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單位決算(審定本)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3-09-05
    容:
    (2) 盤點檢討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成果:務實檢討山坡地範圍,111年度完 成連江縣山坡地範圍通至此完成全國山坡地範圍劃定;111年度盤 點檢討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83,517公頃, (六)輔導辦理山坡地 土地超限利用 清查,持續督導 超限利用地造 林撫育檢測工 作。111年度盤點檢討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 限度查定83,517 公頃,促使山坡地 資源合理使用。 經濟委員會 二、歲出部分 農業委員會 鑑於過往「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 點」第 7 點,山坡地農業用地經查定為林業用 地後,
  • 54.
    題:
    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05
    容:
    四、 各項參數分級如下: (一) 坡度分級:坡度分級 之級別依「山坡地土 地可利用限度分類 標準」辦理。
  • 55.
    題:
    山坡地基本資料說明
    資料來源:
    山坡地資源利用統計
    發布日期:
    2023-03-21
    容: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成果統計表 單位:公頃縣市別山坡地面積已查定面積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不屬查定範圍土地合計宜蘭縣41,216 253,549 4,525 186,001 699,291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成果統計表 縣市別 山保條例 山坡地面積 已查定面積 備註: 1.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成果統計表|山坡地面積統計表|特定水土保持區一覽表
  • 56.
    題:
    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2-24
    容:
    四、 各項參數分級如下: (一) 坡度分級之級別依 「山坡地土地可利 用限度分類標準」辦 理。
  • 5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4點、第6點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10-19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4點、第6點修正發布
  • 58.
    題:
    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工作參考手冊【出版年份97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4.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5.水土保持法 6.
  • 5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山坡地劃定及可利用限度查定法規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所稱宜 農、宜牧山坡地,係指依山坡地保育 利用條例訂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 度分類標準所查定之宜農牧地。 第十二條 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應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之山坡地 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如附 件),完成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 保育地查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參、特定水土保持區法規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105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
  • 6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山坡地劃定及可利用限度查定法規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所稱宜 農、宜牧山坡地,係指依山坡地保育 利用條例訂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 度分類標準所查定之宜農牧地。 第十二條 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應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之山坡地 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如附 件),完成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 保育地查定。定水土保持區法規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PureXP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107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
6 / 9 頁 , 共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