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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題:
    日本「砂防法」及「砂防法施行規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但涉及國土交通大臣所管理之防砂設 施或其施工之工程,則以中央機關為被告。但涉及國土交通大臣所管理之防砂設施或其施工之工程,則以中央機關為被告。以都道府縣為被告,但涉及國土交通大臣所管理之防砂設施或其施工之工程,則以中央機關為被告。 前項訴訟,以都道府縣為被告,但國土交通大臣所管理之防 砂設施或其施作之工程有關者,以中央機關為被告。
  • 52.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2-14
    容:
    (五)中央機關(單位、團體)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與支援及地方政府資源跨轄區支援事項。 (五)中央機關(單位、團體) 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 調度與支援及地方政府 資源跨轄區支援事項。 (五)中央機關(單位、團體) 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 調度與支援及地方政府 資源跨轄區支援事項。
  • 53.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理;如須移由地方政府使用時,則應依國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辦理。 屬國有不動產以 外之財產,如須撥給 中央機關時,應依國 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 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則應依國 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 辦理。 屬國有不動產以 外之財產,如須撥給 中央機關時,應依國 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 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則應依國 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 辦理。
  • 5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1-12
    容:
    市)政府災害權責機關(單位)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縣(市)政府災害權責機關(單位)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119)市)政府 災害權責機關(單位) 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 直轄市、縣(市) 政府消防局(119)地方行政首長 直轄市、縣(市)政府 災害權責機關(單位) 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消防局 (縣(市)政府災害權責機關(單位)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119)
  • 55.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三、中央機關自行興辦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前項第三款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核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 5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土石災害緊急水土保持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7-25
    容:
    工程費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工程費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招標辦法」辦理。工程費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招標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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