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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之各類公職人員(第十三款所稱「其他職務性質特殊」之人員由主管 府、院另行訂定)、同條第二項所定職務之代理人、同條第三項所定 儲蓄存款、優惠 存款、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 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包括新臺幣、外幣(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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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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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 標題: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無承受業務機關者,由原核定機關之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為之。第 10 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四目及第三款第一目、第三目所定主管人員,為本機關所屬幕僚主管、機關首長及編階中將以上之部隊主官。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所定駐外機關,包括駐外使領館、以電子通信工具傳遞國家機密者,應以加裝政府權責主管機關核發或認可之通信、資訊保密裝備或加密技術傳遞。監印人憑主管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第 23 條國家機密之封發方式如下:一、「絕對機密」及「極機密」之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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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 標題: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第 2 條依本條例第二條規定,全國政風業務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第 3 條本條例第三條所稱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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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發布日期:民國 97 年 10 月第 20 條本款所稱主管人員,指依機關編制所置並執行主管職務之主管及副主管人員。第 21 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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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涉及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以外之機關團體主管人員、董事、監察 涉及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主管人員之進用、任用、聘任:八十萬 涉及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以外之機關團體主管人員、董事、監察 涉及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主管人員之進用、任用、聘任:一百二 涉及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以外之機關團體主管人員、董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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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涉及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以外之機關團體主管人員、董事、監察 涉及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主管人員之進用、任用、聘任:八十萬 涉及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以外之機關團體主管人員、董事、監察 涉及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主管人員之進用、任用、聘任:一百二 涉及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以外之機關團體主管人員、董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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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由本會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機關首長兼任之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 得由其職務代理人出席。應成立廉政會報,其運作得比照本要 點規定辦理;該會報委員由該機關單位主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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